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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杜甫在安史之乱前后的行事来看,他确实具有孟子所说的“大丈夫”
气概。
而从杜甫一生历尽艰难,而优国忧民之初衷不为稍改的经历来看,他确实具
有“弘毅”
的人格精神。
我们的“诗圣”
的崇高人格,是在儒家思想的哺育
下完成的。
(四)“兴、观、群、怨”
的文学思想
儒家一向重视诗歌,尤其重视诗歌的社会功用。
孔子用《诗》三百篇作
为教育弟子的教材,把《诗》教当作修养道德、陶冶性情乃至齐家治国的重
要手段。
孔子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
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论语?阳货》)
儒家在强调诗歌的讽刺作用时也很注意对感情的抑制,孔子赞扬“《关睢》
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论语?八佾》),《礼记?经解》则云:“其为
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
杜甫对儒家诗论的这两个方面都心领神会,他
在《偶题》一诗中说:“法自儒家有”
,表明他的诗法是来自儒家的。
1大历
1对“法自儒家有”
一句,《杜臆》卷八注曰:“旧例、清规皆法也,儒家准不有之?”
即解此句作“法
自儒家已有”
之意,个人注本多从之(如山东大学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室选注《杜甫诗选》)。
清人何焯
疑“儒”
字乃“传”
字之误,谓指杜审言(见《义门读书记》卷五五)。
今人郭沫若则认为“‘法自儒家
有’等于说‘诗是吾家事’而已。
所谓‘儒家’也不过是‘书香之家’或者‘读书人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