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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汪精卫是一个爱国者。
至于卖不卖国,怎样卖,那是第二个问题。
有人会说,都到那样一个地步了,还侈谈什么爱国?说得好,对敌妥协不言爱国,败军之将不言勇。
几十年,上百年,甚至数百上千年以来,我们都是这样认为的。
说到底,动机并不是最重要的,也永远争论不清。
再崇高的动机,如结果一团糟,也不能拿“好心办坏事”
开脱其咎。
反之亦然。
何况所有的推断,都只是推断而已。
对于历史人物的评价,关键要看其所为,究竟给这个国家和民族带来了怎样的影响。
具体到汪精卫,主要应该讨论第二个问题,即卖不卖国,而不是爱不爱国的问题。
汪精卫发动“和平运动”
,其负面效应显而易见,几乎所有涉及这一议题的文论都做过分析,这也正是定其汉奸罪的根据。
大致有:签订不平等条约,丧权辱国;成立傀儡政府及伪国民党中央,分裂抗战阵营,打击了民族士气;为逃兵尤其是降将提供了“合理”
藉口;粉饰了日本侵略军的亡华阴谋;积极反共,而共产党当时是抗日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协助和维护日军对沦陷区的统治,镇压地下抵抗运动;提供日军侵华的物资资源;让日本腾出手来,发动太平洋战争,等等。
这些指控都没错。
所有这些负面效应,都是汪氏“和平运动”
必须付出的代价,因为他是作为“战败一方”
与敌议和。
抗战的最后胜利,推翻了汪氏付出这些代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最大的代价如承认“满洲国”
之类都是可以收回的;万一抗战不能取胜,那么中国至少可以守住已经签约的这条底线。
事实上,谁也无法断言中国将取得最后的胜利。
即使在今天,我们仍然对当年那场战争的惨胜感到侥幸,如释重负。
在国家生死存亡的危险时刻,以战为主,以和为辅,和战并用,这是一种明智的抉择。
既要有“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新的长城”
的义勇,也要有以暂时的妥协保全实力留有退路的灵活。
即连领导抗战到底的蒋介石本人,也从来没有放弃过对日和谈的可能,这不是他的动摇和软弱。
延安的共产党与日军暗中交涉,也不能说是通敌和叛卖。
正如历史选择了蒋介石作为抗战的领袖,能够担当议和重任的人选,遍观当时之中国,也非汪氏莫属了。
“中国不是我卖得了的”
汪精卫在对日议和中,其个人表现的勇气和一定的原则性,连日方都为之敬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