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执著,包括对文字的执著,只对身在其中者有意义。隔一层境界看,意义即消失。例如,在忙人眼里,文字只是闲情逸致;在政客眼里,文字只是雕虫小技;在高僧眼里,文字只是浮光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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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语词之锁锁住企图逃逸的感觉,打开锁来,发现感觉已经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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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与眼前的景物、心中的激情有何共同之处呢?所以,写作是一件多么令人绝望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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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是酣畅的梦,醒后愈是回忆不起来。愈是情景交融的生活,文字愈是不能记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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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位作家太太下的定义:作家是一种喜欢当众抖落自己的或别人的隐私的人。
作家的辩护:在上帝或永恒面前,不存在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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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书,不安‐‐应当自己来写作。拿起笔,不安‐‐应当自己来生活。
18
为什么写作,而不是不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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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有文字癖的人,这癖有种种可笑的表现‐‐
人前人后,我的闲着的手指会不由自主地在桌上、在裤腿上、在另一根指头上画字。
上厕所时,我会一遍遍默读面前墙壁上写着的&ldo;小便入池&rdo;之类的字。
我舍不得扔掉任何一张我明知无用的小纸片,只要上面写有字迹,似乎是因为意识到我不能再得到一张照原样写有这些字迹的小纸片了。
我不知道,写作究竟是我患这病的原因呢,抑或只是结果。
20
这是我小时候喜欢玩的一个游戏:把我的幼稚的习作工整地抄写在纸上,然后装订成一本本小书。
现在,我已经正式出版了好几本书了。可是,我羞愧地发现,里面仍有太多幼稚的习作。我安慰自己说:我最好的东西还没有写出来,在那之前写的当然仍是幼稚的习作啦。接着我听见自己责备自己:既然这样,我为什么要把这些幼稚的习作变成书呢?听到这个责备,我忽然理解了并且原谅了自己:原来,我一直不过是在玩着小时候喜欢玩的游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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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写作犹如分娩,那么,读自己刚刚出版的作品就恰似看到自己刚刚诞生的孩子一样,会有一种异常的惊喜之感。尽管它的一字一句都出于自己之手,我们仍然觉得像是第一次见面。
的确是第一次。一堆尚未出版的手稿始终是未完成的,它仍然可能被修改甚至被放弃。直到它出版了,以一本书的形式几乎同时呈现在作者和读者面前,它才第一次获得了独立的生命。读自己的手稿是写的继续;只有当手稿变成可供许多人读的书之后,作者才能作为一名读者真正开始读自己的作品。此后他当然还可以再作修订,但是,由于他和读者记住了第一副面孔,修订便像是做矫形手术,与作品问世前那个自然的孕育过程不可同日而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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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是一种习惯。对于养成了这种习惯的人来说,几天不写作就会引起身心失调。在此意义上,写作也是他们最基本的健身养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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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写作?为了安于自己的笨拙和孤独。为了有理由整天坐在家里,不必出门。为了吸烟时有一种合法的感觉。为了可以不遵守任何作息规则同时又生活得有规律。写作是我的吸毒和慢性自杀,同时又是我的体操和养身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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