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别离第六十四
奚不问很快睡着了,他太累也太痛了。
无念缓下步子,让他睡得安稳些,他的手臂紧绷着,很酸,但舍不得放下,尤其是在奚不问最脆弱的时候,他更舍不得放手。
他想起上一世大荒山上初相遇,那么小的一个人,浑身是血,固执地站在笼前张开双臂,护着一只比他大好几倍的凤凰。
令人惊叹的生命力使他顽强地活了下来,只需要一点土壤,一点雨露,他就茂盛生长。
他看着他郁郁葱葱,看着他出类拔萃,在他怀里滚着滚着就长大了,长成跟他快要一般高的青年,挺拔、耀眼。满墙满院的花,就他这一朵最绚烂,最入得了他的眼,进得去他的心。
可惜他护了他一世,却终没能保他周全。
他本想,这一世,他比他虚长那么些年岁,正好,还由他来守护他。
可是。
奚不问的发垂下来柔软地绕着他的指尖。
他上一世是为他盘过发的,那时候他很小,每一缕发丝都细软,撒娇一般粘在人的手上,他将它们聚在一起,盘作发髻。
拥有两世记忆之后,很神奇的,他竟然能将眼前的这个人同上一世那个看起来乖巧实则捣蛋的人重合在一处。
在过分长久、超越生死的时光荒流中,皮囊好像变得不再重要。
重要的是那一缕不变的魂魄。
从炳灵湖底升起的,那一缕魂魄。
永远诚挚,永远干净,永远向阳的灵魂。
永永远远,被他捧在这手心了。
赶路人的怀中应是多少有些颠簸的,但因为这赶路人是无念,好像又变得安稳。
檀香变得馥郁,时间与空间凝成了这针尖般的一点,奚不问觉得自己在这一点里,像蓬莱一棵云冲和倚靠过的树,一株云冲和指尖辗转过的花,如云来去,复生复死,永无穷尽。
待他神识复苏时,已是天光大亮。
过分明亮的日光从雕花的窗户里倾泻而下,洒在他薄薄的眼皮上,甚至能看见皮肤里青红色细微的血管,它们在细枝末节处无限地分裂,缓慢而平稳地传递着新鲜的血液。
太亮了,照得眼红,烫得眼热。
奚不问眼睫一颤,睁开了眼。
一床、一桌、一案。
干净却俭朴,桌上的茶壶和茶杯是竹节青瓷,耐用却并不昂贵,几乎是每家客栈的标配。案上静置着一盏白瓷瓶,里面插着一枝红豆。
火红的,枝形斜曳,很美。
他有些艰难地直起上身,或许是睡了太久,浑身都僵硬。
他大脑有一瞬间的放空,昏睡前的记忆缓慢回笼。他想起沈心斋,想起无念,想起无念就是云冲和,他的心脏被填得很满,有满腹的话要说,但很快,他又想起,他的眼睛……
他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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