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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出土的古代筮占数列符号,自张政烺先生真正释读出后,发现已不少,早起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下至战国时期,属之商代者,在殷墟王邑及山东平阴朱家桥遗址均有出土,年代为晚商时期2。
晚商的筮占数列符号主要见诸陶器、陶范、磨石、甲骨之上,学者多有董理阐发3。
商代筮占中出现的数字,今已知有一、五、六、七、八、九,筮数形式有六个爻的重卦,三个爻的单卦及四个爻者。
其易卦的爻变均是在上卦相同的条件下,下卦各爻皆可变,变卦既可将奇数变偶数(阳变阴),偶数变奇数(阴变阳),也可奇数变奇数(阳变阳),偶数变偶数(阴变阴),均比《周易》显得原始而灵活1。
殷墟甲骨上所见筮数见下表:
如上示,三爻的单卦只见于一期武丁时,以后又推演出四爻及六爻的重卦,晚期形式主要为六爻,显示了筮占由简而繁复的发展过程。
另外,这些筮占似已萌发类于《周易》的奇阳(一)偶阴(一)的阴阳数术观念,特别是三爻和六爻的卦画形,颇可与《周易》相应卦画、卦名参照,表明《周易》的形成过程中似吸收了商人筮占法而有其新释及淘汰。
再者,卜龟上的&ldo;九六&rdo;爻数,或可对文献说的&ldo;文王广六十四卦,著九六之爻&rdo;作出修正,证明商人筮占与《周易》实一脉相承。
卜龟上的一组五列平行短线符号似属当时存在的另一种数占法,有学者疑与《太玄》有渊源关系,不失为较具启发意义之说。
应指出者,这些记有筮数的骨料均是卜用的甲骨,有的还兼记卜辞,反映了卜与筮的结合。
李学勤先生曾分析西周甲骨上有在卜兆边记筮数,认为这些筮数都是卜前所行关于同一事项揲筮的结果,与卜兆有参照的联系,却不是由兆象得出来的1。
这同样适合于上表材料。
《礼记&iddot;曲礼上》云:&ldo;卜筮不相袭&rdo;,郑玄注:&ldo;卜不吉则又筮,筮不吉则又卜,是渎龟策。
&rdo;似古代卜筮并用时是有若干忌讳的。
《周礼&iddot;春官&iddot;筮人》:&ldo;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rdo;,郑玄注:&ldo;当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有渐也,于筮之凶,则止不卜。
&rdo;可能在卜筮并用时,若先筮后卜,筮占必须逢吉,才能继之以卜,若筮占不吉,再卜就是亵渎龟策。
但若先卜后筮,似无此忌,如《左传&iddot;僖公四年》记晋献公欲娶骊姬,&ldo;卜之,不吉;筮之,吉&rdo;,卜人说:&ldo;筮短龟长,不如从长。
&rdo;可见卜不吉仍可继以筮,但一般要服从于甲骨占卜的结果。
这种忌讳应出自重龟轻筮观念。
《仪礼&iddot;士丧礼》贾疏即说:&ldo;龟重,威仪多;筮轻,威仪少。
&rdo;上表有的卜骨上有&ldo;吉&rdo;的卜筮兆象,知晚商已产生了&ldo;卜吉则筮&rdo;或&ldo;筮吉则卜&rdo;的占卜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