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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基于同一血缘群体内部按行辈婚而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子息的生身父亲是难以确定的,血统只能从母亲方面确认,因而属于内婚制的母系血缘家族。
行辈婚仍是一种近亲婚配,从优生学而言,近亲生育的后代往往会出现智力痴呆、先天畸形、过早夭折等症状,故这一时期人口的素质低下,人口的增长速度也比较缓慢。
随着人类交往视野的扩大,不同血缘家族间男女的性行为渐有发生。
神话传说有&ldo;郊野受孕&rdo;的故事,如:
少典妃安登游于华阳,有神龙首感之于常羊,生神子,……是为神农。
(《春秋元命苞》)
黄帝轩辕氏,母曰附宝,见大电绕北斗枢星,光照郊野,感而孕。
二十五月而生帝于寿丘,弱而能言,龙颜。
(《今本竹书纪年》)瑶光之星,贯月如虹,感女枢幽房之宫,生颛顼于若水。
(《初学记》卷九引《帝王世纪》)鲧娶于有莘氏之女,名曰女嬉,年壮未孳,嬉于砥山,得薏苡而吞之,意若为人所感,因而妊孕,剖胁而产高密。
(《吴越春秋&iddot;越王无余外传》)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之隘巷,……因名曰弃。
弃为儿时,屹如巨人之志。
(《史记&iddot;周本纪》)不同血缘家族的男女在野外的媾合交欢,曾为一时的社会行为规范所不容,因秘事而神化之。
但远缘交合的后代,如黄帝&ldo;弱而能言,龙颜&rdo;,弃强壮如&ldo;巨人&rdo;,他们先天的体质和智力,等于用优生的事实对血缘家族的行辈婚作了否定,在自然选择法则面前,人们最终还是向限制和排斥近亲血缘婚配迈出了最可贵的一步。
血缘婚向非血缘婚的转化,使母系血缘集团具有了氏族的性质,成为当时社会中一个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
婚姻行为和人口再生产过程受到了氏族制度的严厉制约。
氏族外婚制是氏族时期主要的婚姻形态。
氏放外婚制以氏族为婚媾单位,一氏族的男女必须与他氏族的男女才能通婚,本氏族内部是严格禁止通婚的。
在婚媾方式上,除了所谓&ldo;野合&rdo;外,最流行的是走访婚,即一氏族的男子到另一氏族的女方过夜,一般是晚去早归。
如云南永宁纳西族仍保留着这种婚制,婚姻形式一是野合而婚,习以为常,永宁盆地有一露天温泉,在光天化日之下,纳西族男女同池而浴。
青年人互相嬉戏,结成阿肖,浴后互邀就地进餐。
入夜,男女各择所好异性,双双对对野合而卧于温泉周围,各对情侣虽近在咫尺,皆互不妨碍,各行其素。
另一主要婚姻形式则是阿肖走访婚,女子不嫁,男子不娶,只要双方愿意,男子就可以到女方单独房间中过夜,次日天明,男子辞归。
故每日清晨,各村落之间的道路上,来往者尽是青壮年男子。
这种婚姻,男女暮合晨分,来去自由,关系很不稳定,每位女子可以与对方许多男子保持性关系,反之,男子亦然。
走访婚男女间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甚至连早餐,男方都得回本氏族就食。
子女随母方抚养,往往难以确定其生父1。
这种氏族外婚制,说到底乃是一种氏族对氏族的群婚制,是母系氏族社会的产物。
走访婚形式也会因一些具体原因改变初衷,如男女双方的情投意合和如胶似漆感情生活的融洽,女方氏族缺乏劳动力,男方精明强干而又和睦待人,男方氏族缺乏女继承人等等,婚姻关系变化无常的走访婚可以向一男一女比较固定的对偶同居形式转化,从而萌发新的经济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婚姻禁例的不断扩大,这种对偶婚日益普遍,终于成为社会一种新兴的婚姻形态。
对偶婚是一对男女在一定时期内共同生活,不仅维持着性生活关系,而且男子还参加女方氏族的生产活动和抚养子女,子女知其母亦知其生身父亲。
这类基于婚姻关系和子女养育关系而出现的对偶家庭,使原先母系氏族内只有母亲与子女、兄弟姊妹、舅甥、祖母与孙子孙女、舅祖父与甥孙甥孙女等的单一血缘亲属关系方面,又新添了父子、祖孙、岳婿、姨父与姨侄、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伯叔、姑侄等复杂的以男方为主体的宗亲关系,为父系氏族社会的产生并进而向父权制阶级社会迈进准备了条件。
不过,对偶婚家庭仍是母系氏族社会发展到晚期的产物,没有独立的经济,须依附于母系氏族共同体而存在,婚姻关系不牢固,夫从妇居,死后得归葬本出身氏族。
父系氏族社会初期,随着生产力的较大提高,社会财富积累增多,私有制现象加剧。
男子所具备的生理素质,使其在新条件下所能起的作用越来越大,逐渐占据了生产主人的地位。
早先的对偶婚姻家庭,至此因男子所得财富大大超过女子劳动所得,不仅使丈夫的家庭地位能与妻子平起平坐,而且又日益超过妻子,促使丈夫全力确保父系血统的纯洁,以便把这些财富真正传给自己的嫡亲子女。
这一父系制趋于全面强化的社会变革,更进而带来了婚姻制度和家庭形态一系列巨变,造成对偶婚家庭的全面瓦解,父系制婚姻家庭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流,其发展的高级阶段,又出现了以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为核心内容的,包括较多世代和多对配偶的父权制大家庭。
父系个体家庭,由一对夫妻及其子女组成,最初即是一个独立的人口再生产单位,然担负社会多方面职能的作用有限,直至父权制大家庭出现的高级阶段,始真正成为社会肌体的基本组织,社会历史才全面向文明时代靠近。
但无论是父系个体小家庭,抑或父权制大家庭,世系无不据男性确定,子息是父亲财富的当然继承者,妻从夫居,加入夫方氏族,死后则与丈夫同葬男方氏族墓地。
由于丈夫对妻子具有特殊的支配权力,妻子须对丈夫忠诚专一,过去的崇高地位已不复存在,而丈夫却无所谓一妻,虽同时多妻,也不会遭到社会舆论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