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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无论这个喻意是什么,事实上都不重要,因为这条讯息最终并没有送到攸侯喜指挥官的手里。

这名使节离开巴拿马城邦以后,一路向北走去。

玛雅人天真地认为化装成什么动物,就会具备什么动物的能力,化装成鹦鹉,自然就会具备寻路的特长‐‐事实上鹦鹉不会,鸽子才对地球磁场有感应‐‐所以他迷路了。

密林对于普通人类来说是极度危险的地方,好在他斑斓奔放的造型让所有的危险动物都绕道而行。

美洲豹和大蚺心存疑惑地注视着这头在林中穿行的怪物,觉得没必要冒险去攻击,这种全身长着难看斑点的家伙即使不危险,也绝不会好吃。

只有鹦鹉和猴子把他引为同类,他们觉得这是金刚鹦鹉和僧帽猴杂交出来的新品种,就纷纷以表兄弟和堂兄弟自居。

善于模仿的僧帽猴还学着使节的样子拔下鹦鹉毛,粘在自己全身,打扮的同样五彩缤纷,还学着使用工具进行纹身。

这对于僧帽猴来说是决定性的突破,因为是否会使用工具是人类与猿猴的根本区别。

获得这一契机的僧帽猴从此走向了&ldo;进化&rdo;的康庄大道。

经过了两千多年的进化,这一支猴属种群逐渐迁移到了北美大陆,并融入到当地人类社会。

只是他们仍旧保留着这种用彩色羽毛和纹身装扮自己的原始习俗,并活跃于纽约、旧金山等地的地下酒吧与重金属摇滚音乐会现场。

玛雅使节在密林中足足走了一星期时间,还是没有找到正确的方向。

真正的转机是第八天。

当天早上他从树上爬起来,挖到了一些番木瓜作早餐。

这时候,在使节身后的密林中传来了微弱的脚步声,显然是有人在靠近。

使节举起了石斧,然后想了想,换了更有杀伤力的椰子,警惕地循声音发出的方向望去。

很快,在灌木丛里钻出一个粗胖的玛雅人。

他身披着精致藤蔓,头上还挂着顶快凋落的大王花冠,就算以玛雅人的标准,他也算是狼狈不堪了。

他猛然发现前面有人,一抬头正好看见玛雅使节,不由发出一声撕心裂肺地尖叫,然后拜倒在地,不住亲吻使节的脚背。

使节很惊讶,缓缓把手里的椰子放下,被这个古怪家伙的古怪行动弄迷糊了。

这时那个家伙抽泣起来,抱住使节的腿,用带着强烈金刚鹦鹉口音的玛雅文说道:&ldo;您一定就是真正的鹦鹉王了!

&rdo;

显然,这个人正是奥乌部落曾经的祭司、国王,现在的流亡政府。

他自从被首相发动的政变赶下政治舞台以后,就一直在密林中流窜,不敢回到村子里去。

他找不到帮他复国的国外敌对势力,就想起了神使伊口关的一句话。

伊口关的鹦鹉说:&ldo;奥乌兴,祭司王。

&rdo;那么若想光复奥乌,就必然要找到真正的鹦鹉王。

他怀着这个信念在丛林中游荡,奥乌随后发生的一系列政治变动他全然不知,只是一门心思想要找到传说中的鹦鹉王。

他拼命模仿鹦鹉的动作、鹦鹉的叫声、鹦鹉的生活习性,殚精竭虑地冥想鹦鹉的心理,到最后这位不幸的奥乌流亡政府全体成员已经精神恍惚,分不清现实与想象的区别。

于是他最终变成了一位诗人。

玛雅文本身就很奇妙,再加上鹦鹉王本身的精神状态,使得他在诗歌方面取得了相当惊人的成就。

他创造性地开创了用载体材质表达意境的手法。

为了表达自己在丛林中的孤独感和对往日峥嵘岁月的忧郁,他把这些诗刻在美洲大蜗牛的壳上,所以这些诗歌文本显得粘滞而迟缓;而另外一些作品则显得空灵跳脱,完全摆脱了想象力与逻辑的束缚,那是因为它们被刻在了七星瓢虫与跳蚤身上。

还有一些诗是对奥乌人恶毒的诅咒,写在剧毒的金色箭蛙皮上显然最合适不过。

唯一遗憾的是他找不到美洲豹皮来表达自己尊贵的王者地位。

他敢于对付蜗牛、瓢虫与青蛙,但是美洲豹则是另外一个数量级的对手,绝不是一个诗人所能对付的,无论是鹦鹉王还是普希金,他们的战斗力都很差。

事实上,鹦鹉王是第一个退位后才迸发出耀眼火花的诗人,第二个则是李煜。

丛林里没有文艺读者也没有评论家,他完全不在乎,只是自说自话,就象个真正的诗人一样,也象只真正的鹦鹉。

他今天原本是来寻找负鼠,这种猥琐的小东西正适合刻上嘲讽首相的诗句。

而现在,一位缀满了羽毛的人形鹦鹉就站在他的面前,这造型再明显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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