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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子出,豫让伏于桥下。
襄子至桥,马惊,索之,得豫让,遂杀之。
豫让为报智伯之仇两次刺杀赵襄子,均未成功,他为了刺杀时具有隐蔽性,“漆身为癞,吞炭为哑,行乞于市”
。
这种自残行为,体现了一种忍者精神,可惜他以失败告终。
司马光对此事不愿张扬,略写之。
而在另一位司马那里,豫让的故事却很有生气,这就是司马迁的《史记·刺客列传》。
豫让是所谓的“士”
,他提出了士的两个标准:一、士为知己者死;二、以国士待之,必以国士报之。
士是依附人主的,为知己者死是一种理想的价值体现。
知遇之恩,对于士来说,是报不完且必须以死报之的。
这种精神,在侠士那里得到体现和张扬,并且沉淀在中国士大夫的性格当中,挥之不去。
豫让还用生命为“士”
确立了这样的定义:守诺,守节,讲义气。
豫让要为智伯报仇是第一层目的,彰示忠诚、“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者也”
,是更高层次的目的。
可以想象,智伯死后,他的旧臣是怎样摇尾求欢于新主子的,这种变节行为,豫让一定目睹了许多。
可以说,他对这些变节分子的切齿之恨,是大于对赵襄子的杀主之仇的。
所以,他甚至没有为了接近赵襄子而搞个什么假投降,他认为,作为死士,只能承诺一次,就像节女只能出嫁一次,不论什么目的,这是绝无更改的;假的投降都不可以,因为投降以后再刺杀新主子也是一种“背叛”
,根本不存在什么“曲线救国”
,形式上的背叛尚且不可,何况真正的另求新主。
豫让就是要用自己的生命来维护这一神圣的信念。
赵襄子第一次捉住了豫让,对豫让很尊重,因为他是“义士”
,所以要“谨避之”
,赵襄子的表现,很有政治家风度。
豫让的第二次刺杀行动又失败了,在《史记》里,结局是这样的:豫让对赵襄子说:“臣闻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名之义。
前君已宽赦臣,天下莫不称君之贤。
今日之事,臣固伏诛,然愿得君之衣而击之,焉以致报仇之意,则虽死不恨。”
豫让请求赵襄子把自己的衣服挂起来,让自己“刺杀”
一次衣服,演一场“斩黄袍”
,满足自己最后的愿望,赵襄子同意了。
赵襄子之所以同意,也是想借豫让的忠义行为给自己的部下上一堂活生生的忠君教育课。
在《史记》中,豫让是在“报仇”
之后,自杀而死的。
这与《资治通鉴》不同,我喜欢司马迁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