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短头发的女警察询问。
的确,顾言当初的怀疑不无道理,只是法律讲究证据,没有证据都是无稽之谈。
这话落下,顾言静默了瞬,下秒从包里拿过了一个小巧的录音笔。
“这里面是当天我和他谈话时的聊天记录,我都给录下来了,里面应该有一些关键信息。”
这话刚落,沈聿那边却微微凝眉,提出疑问:
“等等,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不是说偷录的音频等不能作为证据么?”
顾言闻言,轻抿了下唇瓣,语气认真道:
“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是提出过《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要求录音证据须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录制,但现在该规定已经失效。”
说到这,她语气顿了下,又道:
“在200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规定,除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这意味着以合法手段的录音等视听资料,具有证据效力。”
这番长篇大论一出,让沈聿整个人都僵住了,眼角甚至是都隐隐抽了下。
好,很好。
不愧是她,大学学的法学,研究生读的犯罪心理学,面对他等一届屁民的疑问,怼的就是够专业。
就连刑警队的那俩警察都相视一眼,随后那短发女警察握紧了自己手中拿到的录音笔。
“在询问的过程中,我不断的试探他,通过各种方法刺激他,他已经在多个地方暴露了手脚……”
顾言一边说着,一边开始回想起了当天发生晚上的一幕幕。
[作者君:专业知识字数已扣除,不计入费用]
第261章沦陷,出院[4更]
在最初和徐志文提起叶清歌已经被抓捕的时候,他表情神色显然变得很轻松,甚至是还紧紧的盯着她的眼睛,有些肆无忌惮。
那是因为自己逃过一劫而洋洋自得,并且自己的内心在疯狂的膨胀着炫耀着。
凶手就在警方等人面前,可他们却毫不知情,这极大的满足了他在生活中的不如意、不顺心,被人轻视的局面。
而这一点,在和他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她就已经试探过他了。
他当时也是如此表现,
试探他,这是她的本能,只不过那时,所谓的“凶手”已经呈现在大家的眼前,再加上没有其它的证据,便没有在他这里深入的思考。
“后来在我说他向江城索要完500万,却发现他哥没死的时候,他死不承认,喉结快速移动,嗓门也骤然增大,身体绷直,眼睛死死的盯着我看,不难看出,他当时内心其实是恐慌的。”
顾言说着,眸子深沉了些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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