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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韦斯特马克对土著社会的研究,姐妹共事一夫会是男女双方共同的愿望。
对男方来说,众妻子本来都是姐妹,嫁过来之后自然会和谐相处,不会争吵,甚至聘金也会节省不少;对女方来说也是一样的,和自家的姐妹相处总要比和外人相处容易得多。
这对孩子也大有好处,如果孩子的生母死了,会有母亲的姐妹来照顾他,使他不致落入完全陌生的继母之手。
在所有民族中,除了姐妹共事一夫之外,还有母女共夫、姨母和外甥女共夫的现象,都是出于相似的考虑。
“朱诺认为,在聪加人中,‘人们之所以对妻子的妹妹或外甥女情有独钟,很可能是出于下面的原因:当一个群体认定他们的女子在另一个群体中可受到善待之后,他们就愿意与那个群体亲上加亲。
他们认为,在结婚这种凶吉未卜的事情上,应当重视以前的幸福婚姻所提供的担保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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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渐渐演化为制度,细节上的规定也往往越来越明确。
根据公羊家的说法,诸侯结婚,一娶九女。
嫡夫人和左右媵各有姪娣(姪娣,从辈分上说是正式新娘的侄女和妹妹478),分别来自三个同姓之国,每国出三个女孩子,一共九个。
479——话虽如此,但首先这“同姓之国”
只是从原则而言,实际上也有例外,虽然从《左传·成公八年》就说“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
,但也有学者怀疑这是刘歆篡改进去的内容,并非《左传》原文,因为从金文证据上看,异姓之媵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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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怀疑是否成立,不大好说。
以作为金文证据之一的许子妆簠为例,铭文有“用媵孟姜、秦嬴”
,孟姜是许国姑娘,姜姓;秦嬴是秦国姑娘,嬴姓。
郭沫若和谢维扬都理解为这两个异姓姑娘同嫁一国,如此就给“同姓媵之,异姓则否”
的说法提出了反例;李仲操则认为铭文这里表现出的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即“换亲”
,也就是说,在同一时间许国把孟姜嫁到秦国,秦国把秦嬴嫁到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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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同姓媵之,异姓则否”
,抛开金文不提,从常理也能看出一个问题:如果是大姓,这还好办,如果是小姓,到哪里去找同姓诸侯?蔡锋就曾经提出过这个质疑,连带还有质疑之二:如果小国嫁女,同姓大国来媵,那么,媵者的地位反而低于正式的新娘,这不是违反等级制度么?蔡锋由此深入,干脆否定掉了媵妾制度的存在,认为媵妾制度纯属汉儒的乌托邦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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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是孰非,殊难论定,再看所谓一起嫁过来的“三国九女”
,这“三”
和“九”
被何休解作实数,理论依据是“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