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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至清代,黄中松作《诗疑辨证》,辨析周人先贤古公亶父的名字,说不能一看见“父”
就认为是字,从《左传》来看,以“父”
为字的虽然很多,但以之为名的也不是没有。
黄虽然在“以‘父’为字”
的例子里列举了邾仪父,但他“不能一看见‘父’就认为是字”
这个结论显然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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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武也感觉此事可疑:附庸小国无爵可称,如果直书其名,显得不够客气,不是待邻国国君之道,那就称字好了,以示其地位低于子爵、男爵而高于夷狄。
所以,《左传》说“贵之”
,《公羊传》说“褒之”
,都没道理。
这无非是鲁国史官记事的常例罢了,并不是鲁史本来写作邾克,而孔子特意改成邾仪父以示微言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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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此论者还有人在。
顾栋高引方苞的研究,说“仪父”
根本就不是“字”
,而是“名”
——不要以为凡是带“子”
、带“父”
的就都是字,这太过笼统了,比如介子推、仪行父等等,都是名而不是字。
《左传》说邾仪父名克,其实从时间上推算,邾仪父和邾克是两个人,邾克是邾仪父的儿子。
方苞的分析不止为顾栋高一人采信,而问题是,经学家如果信了方苞,原本的微言大义就需要修订。
清儒郝懿行《春秋说略》就是这样,认为“仪父”
是名而非字,《春秋》之所以称邾仪父,是因为邾国当时只是附庸小国,地位低,等后来有了爵位了,《春秋》才以爵位称之。
郝认为这才符合春秋大义,因为经文称“公及邾仪父盟于眜”
,按照《春秋》的书写体例,这个“及”
字是有讲究的,只能由内及外,不能由外及内——这个内,指的是鲁国;外,指的是外国。
(案:就像现代的中日邦交会谈,双方写字留念,中国这边的只会写“中日友好”
而不会写“日中友好”
,日方同理。
)这就是“以内及外”
的原则。
还有一个原则是“以大及小”
,鲁国是侯爵国,邾国是附庸国,所以要先写鲁国,然后才“及”
邾国,如果写反了,那叫“以贱及贵”
,就不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