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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难以辨明的等级意义之外,爵称也许和功能有关,也许和习俗有关。
就殷商的内服、外服制度来看,爵位实际应分成两大体系,一为内服,一为外服。
徐中舒谓殷商的“侯、甸、男、卫四种服役制度,一直到周初都还存在。
……侯、卫两服是服兵役的,甸是生产的,男是服劳役的,这与周代的封建等级制是根本不同的。”
730由此可以推想爵制是由服制演变而来,继承传统而有所演变的可能要远远大于凭空设计的可能。
如果说五等爵确实存在的话,这一爵制似乎是从一种分类体系转化为等级体系,就好比“工、农、兵、学、商”
,本来只是五种不同的职业身份而已,“农”
并不比“工”
低上一等,但这一分类体系演化为等级体系似乎也不是无法想像的事情。
更何况,如果五等爵的所谓等级本就是不存在的或是模糊不清的,更可以从中推想在殷商服制演化为周代爵制的过程中,等级划分并未完美成型,而服制名称中的分类之本义也渐渐湮灭了,那么,要把爵位问题解释清楚,不借助于想像恐怕是有困难的。
于是,对五等爵的乌托邦式的描述才就此浮出水面。
第三章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这是《春秋》于隐公元年的第二条记载,“三月,我国国君(鲁隐公)和邾仪父在篾地会盟。”
这位邾仪父是邾国国君,但这个简单的记载马上带出了一个问题:国君一般都要称呼爵位,比如鲁隐公、晋文公、齐桓公,可这位邾国领导人怎么被称作邾仪父呢?
这是不是直称其名,稍后再论,但可以立刻肯定的是:《春秋》确实对这位邾国国君没有依照习惯称呼爵位。
这在经学家的眼里,恰恰是一处可以深挖“微言大义”
的地方。
这就要先说说邾国的背景:邾国并不是像鲁国、齐国那样的诸侯国,而是所谓“附庸国”
。
按照《孟子·万章下》的说法,天子分封五等爵,地盘由大到小各有标准,但还有那些地盘实在太小的,连方圆五十里都不到,那就不和周天子直接发生关系了,而是依附于附近的某一诸侯,是谓附庸。
731
(一)附庸解
据汪中《经义知新记》,附庸的“庸”
字与“墉”
、“鄘”
皆为一字,是“城”
的意思,732“附庸”
一词大概可以就此理解为:在城郭之外而附属于城郭。
白寿彝《中国通史》第三卷专有“释附庸”
一节,说自从上古以来,今山东至河南东南部散居着许多氏族部落,而按照古时所谓“兴灭国,继绝世”
的原则,这些部落虽然历经改朝换代,却仍被允许有一块自留地以奉祀祖先,这与秦汉以后的专制时代是迥然不同的。
《论语》里“季氏将伐颛臾”
一节提供了关于附庸的一条宝贵资料:
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
既来之,则安之。
今由与求也,相夫子,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
而谋动干戈于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