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萝莉嘟着嘴,眼睛水汪汪,如月光下溢满水的石井,让人看着心疼。
我气愤得很,也更加珍惜朵朵给我制造的这个机会,抬起一脚,猛然间就将那条最凶猛的食尸狗的脖子给踢断,它呜咽着瘫软在地,已经变得十分恐怖的狗头无力地垂着,口中血沫子汩汩地流了出来。正当我想解决第二条的时候,络腮胡已然冲到了我旁边,一把就抓住了我的左臂,往旁边又是一扔,我又是腾空而起,朝着一堆棱角分明的固体垃圾处跌落下去。
以我的速度这一跌落定然要伤到几根肋骨的。
然而落下来时,我却没有感受到疼痛和猛烈的撞击,一双手将我稳稳地托住,顺带着往旁边移了几米,让我有惊无险地掉落下来。我扭头一看,正是我那好色风流的老搭档――杂毛小道。这时,瘫软在地的那头食尸狗终于被金蚕蛊成功策反叛变,扑向了络腮胡。来不及寒暄,问清缘由,我们两个一同再次冲上前去。
因为惧怕络腮胡,朵朵已然飘上了空中,口中念念有词,正是那日对付女鬼的招数。
灵体对灵体,这才是正解。
被金蚕蛊控制的食尸狗已经被络腮胡子一脚给踹飞了出去,这家伙有女鬼附身,力道大得出奇,那浑身血淋淋的畜生呜咽一声之后,便“撒手人寰”了,始作俑者却并没有受到半点儿的伤害,鬼头鬼脑地溜出来,又像一粒子弹一般,射进了另外一头食尸狗身体内。
这是唯一剩下的狼狗,体型最大的存在。肥虫子就是以反复侵入的方式,准备迎接最后的胜利。
在金蚕蛊和癫蛊秘术的较量中,金蚕蛊完胜,成功守卫了自己身为王者的尊严。虽然这个小肥虫子平日里一副饿死鬼投胎的样子,似乎并没有什么尊严。但是毕竟,人家脑门顶上,确实长了一颗青春痘。有痘,一切皆有可能。
剩下的那条食尸狗自有反水的同类纠缠着,我和杂毛小道已无后顾之忧,一齐对上了络腮胡子。络腮胡之所以力道大如蛮牛,只因他身上附有一头凝练十年的恶鬼存在,不然以他二十多分钟的高强度奔跑,体内的肌酸已然堆积得影响呼吸了,哪里还能够做到现在那天神下凡的样子?
巧不巧,偏偏朵朵对灵体相搏,已然有了一些经验。
仅仅在一瞬之间,络腮胡便陷入了被三人围殴的悲催场面。他气力依旧大得出奇,然而我们并不与他正面接触,只是游走。去夜店娱乐,自然没人像神经病一样带着桃木剑、乾坤袋的家伙什,所以杂毛小道双手空空,一手的好剑法施展不出来,唯有用拳脚功夫应对。
不过这家伙是科班出身,自小基础就扎实,发力用劲也滑溜。相反的,络腮胡到底是鬼上身,力量是大,但是反应毕竟还是慢了一拍,所以以杂毛小道为主力的围殴团伙竟然坚持了好一会儿。朵朵瞅了一个空档,直接飞临到络腮胡的头上,圆润精致的小脸憋得通红,双手按在了他的头顶上,大喝一声:“脸上长毛毛的怪叔叔,看朵朵的‘博魂大法’!”
这一拍之下,络腮胡浑身一震,一团黑色的雾气化作一个凶厉的女鬼,与朵朵纠缠在一起。
我一边冲上去助阵,心中一边在冷汗:以后再也不给这小家伙看《海贼王》《火影忍者》了,瞧瞧这小萝莉,现在的身上,尽是些毛病,打架还喊起口号来,让人摸不着头脑。
博魂大法?亏这笨孩子想得出这么土的名字。
不过名字虽土,但是她这一震,却将女鬼剥离出了络腮胡的身体。刚刚脱离人类的躯体,这个时候的女鬼因为不适应此时的存在,其实是最弱的时候。小道因为没有施法的桃木剑,唯有大拇指扣着中指和尾指,作剑指状,快速念着咒法,凝神超度这怨气腾腾的存在。
这黑雾在朵朵周身缭绕,而络腮胡应声而倒,朵朵虽为鬼妖之体,但是毕竟年份太少,显然敌不过这在阴阵中积淀十年的厉鬼,一边保持自身的神志不被吞噬,一边忍不住痛,流下了眼泪来。杂毛小道见得心疼,大叫小毒物你还不赶快出手?我也心急如焚,将络腮胡子的脖颈处使劲来一下,解决后患之后,看着浮于半空的那团黑雾,说这咋办?
杂毛小道剑指在黑雾上戳来戳去,大骂说,你那对爪子厉害得紧,抓住它,弄死它。
我关心则乱,听他大骂,这才恍然大悟,我这双被诅咒过的手,对灵体的伤害,其实远高于咒语经文。当下立刻结大金刚轮印,朝着那个与朵朵纠缠的女鬼,狠狠地印去。
此印一结,在我心中,突然不受控制地腾升出一种狂暴的力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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