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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历史学家认为,汪精卫的“和平运动”
,至少拯救了数十万、乃至上百万中国人的生命。
(刘学铫《淡水河边谈国史—你,是中国人吗?》)这个数字我想不会是夸大之词。
日军对沦陷区的直接掠夺,也由于汪政权的存在得到了控制。
这之前,日军所到之处,耕牛全部杀光,农民根本无法进行耕作,只有等死。
活跃在江南广大乡村的新四军、游击队也没有办法,总不至于牵著一群牛跟日本鬼子兜圈子打仗。
这个时候农民就希望汪政权出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其实连共产党的新四军也希望汪政权做到这一点,你不是说“曲线救国”
吗?先救救农民的耕牛吧!
《沙家滨》里的郭建光,大概也不希望在沙奶奶、阿庆嫂全都饿死的地方打游击的。
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
如果我们承认孟子的民本主义的合理性,就无法否认汪精卫以既失的国家利益换取民生的合理性,就不能置沦陷区人民的生命财产于不顾,一味地指责其为卖国贼。
汪与蒋谁更有资格称卖国?
承认“满洲国”
一事还可以再讨论。
事实证明,东北也就是所谓“满洲”
,确实不是汪精卫卖得了的。
而外蒙,的的确确是被蒋介石给卖掉了。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即日本宣布投降的前一天,接替宋子文担任外交部长的王世杰,根据蒋介石的训令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承认外蒙独立。
两相比较就可以看出,仅就出卖国家领土而论,蒋介石比汪精卫更有资格称为汉奸:汪氏承认满洲国,是在中国战败(精锐部队被击溃,首都沦陷,所有的港口、绝大部分重要城市和铁路为日军占领)的情况下;而蒋氏承认外蒙,是在中国取得战胜国地位的前一天。
汪氏是向咄咄逼人的侵略者妥协,出于迫不得已;蒋氏则是向“友邦”
让步,绝无此种必要。
承认满洲国,换来了在沦陷区建立中国人政权的重大政治利益;承认外蒙非但未取得任何利益,反而引狼入室,使得东北人民受到第二次侵略的严重伤害。
满洲国最后仍收回来了;外蒙却永远地独立于中国之外。
外蒙面积为一百五十六万六千五百平方公里,加上外蒙西北处为苏联强占的数万平方公里土地,超过“满洲国”
的面积一倍有馀。
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果只丢了“满洲国”
,中国领土尚可稳居世界第二;而今丢了外蒙,中国只好屈居世界第三了。
中国为抗战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胜利后蒋介石“以德报怨”
,一笔勾销对日索赔,优待侵华日军,将绝大多数日本战犯免予惩罚,其中包括罪大恶极的侵华元凶冈村宁次。
这也就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