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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7‐24共八墓,属三套觚爵等列,均为晚商墓葬,墓室中型偏小,有殉人者四墓,用6至3人不等,平均随葬青铜容器15件左右,但在殷墟王邑者,数量都高于外地,而墓室规模却略低于地方。
这种差别应有政区所在位置和经济优势方面的原因,大凡说来,离殷都愈远,墓室面积愈大,礼器数则减,呈反比。
据序号21罗山天湖28墓同出3戈,与上述出8戈的罗山天湖l高级权贵墓同属一期,但显然等级要低些。
可知这一等列的墓主,属于中等权贵。
在王邑的这批中等贵族统治者,殉人早期多而晚期少,大概反映了一种社会演进趋势。
出二套觚爵的墓相当多,序号25‐52共列举28座,自商代前期至商末各地均有发现,墓室面积10余至数平方米不等。
有殉人者14座,最多的用8人,少的用1人,但大多数墓不见人殉。
随葬青铜容器,最多的13件,最少的4件。
应注意的是,这一等列的墓,属商代前期者面积均有限,不过是3到5平方米上下的小型墓,殉人用1人;至晚商早期阶段,墓室面积稍大,有上升为8平米左右的中型偏下墓者,殉人数有增至3‐8人者;以后这些方面又呈下降趋势。
凡商王邑之外的墓,面积有过10平米者。
种种迹象表明,这批墓主生前应是一般性贵族成员,组成成分比较复杂,政治身分有所不一,社会经济地位也参差不齐,属于不稳定的社会阶层。
不少墓或多或少出有刀、戈之类的兵器,有的墓主生前可能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中等武官,有的可能是一般贵族子弟,战时则义不容辞要加入战士行列,但也有的似为地方性弱小土著族的首酋。
商代更有为数众多的随葬一套觚爵的小型墓,面积大的不过7平米上下,小的不及1平方米,序号53‐87共列举35座。
仅10座有人殉现象,用人1至2人。
随葬青铜容器,最多的为8件,见于殷墟王邑。
多数为2‐4件。
明显比上一类墓低一个等列。
这类墓在商代前期未见殉人现象,随葬器物也偏少,至晚期稍早阶段殉人例有增,随葬器物略有加,以后殉人现象又减少,但随葬器物一如此前。
另外不少墓单出或同出兵器或生产工具镰、锛、纺轮之类。
墓主生前应属末流贵族或中上层平民,有的可能为下层官员或战士。
他们中多数人在平时要参加生产劳动,战时要服兵役,代表着自由平民中的主体成分。
其所在家族或族氏,早期的经济实力有限,晚期有所上升。
其中容或有人因战功等原因,社会地位和政治身分可能有升迁。
如序号67殷墟西区692,葬具有棺有椁,铜器虽仅两件,却同出青铜戈9件,又以2人3狗相殉,墓主至少应是位下级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