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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生育毕竟是男女性结合的产物,商代人对此已有充分认识,只是心理意念不断对理性感受进行调和,故有求生、受生之祈。
统观甲骨文求生、受生的卜日,凡乙日2例,丙日1例,丁日4例,戊日2例,庚日3例,辛日5例,癸日3例,不明10例,大致为二连日中隔一间休日,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其中丁、庚、辛、癸为四个热日。
这样的安排可能具有生理学意义,也包含着家族对本族男女婚媾性行为方式作出的干预。
事实上,甲骨文反映出商代家族长辈或男婿已能对女方预产期作出比较准确的推算,就是很好的说明。
商代父家长制下的族外婚,受家族本位的支配,女子外嫁,即为男方族氏或家族成员,人丁兴旺有赖妇的多产多子,故决不轻易弃离,不仅干预其生育,为之求生受生,祓除无子之疾,而且死后或与夫同穴合葬、异穴并葬,或厝之族墓地,始终视为族氏或家族内一笔重要财产。
所谓男子出妻的&ldo;七出&rdo;,即&ldo;无子,一也;淫泆,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rdo;,1还不曾产生。
甚至又有为妇冥婚的,如:
贞惟唐取妇好。
贞惟大甲取妇。
贞惟祖乙取妇。
贞妇好有取上。
贞妇好有取不。
(《合集》2636正)
惟大甲取妇。
贞惟祖乙取妇。
惟父乙。
贞惟妇好有取上。
贞妇好有取不。
(《库》1020)武丁之妃的妇好,在其死后又可充当成唐、大甲、祖乙、小乙等先王的&ldo;冥妇&rdo;。
这与长辈对后辈子媳滥施淫威有别。
冥婚观念实基于家族本位的婚制现实,娶于异族,广嗣优生,利于族氏家族人口的繁衍,然&ldo;非我族类,其心必异&rdo;的社会意识,照样适用于所娶之妇,&ldo;如旧昏媾,其能降(心)以相从也&rdo;2,婚姻以收妇心,何尝不可再行于鬼神的另一世界。
&ldo;妇好有取上&rdo;,又做商王族先王的&ldo;冥妇&rdo;,一则是针对族排他性的权宜安排,而就现实世界言,同时也着意于进一步加强赖政治婚姻维系的商王族与异姓家族的血亲纽带。
这与商族以已故王妣为求生祈子的生育女神,其神位配序已与国家形态下的四方观念相对应,用意是一致的。
三名子礼俗
名子是为子息命名,乃婚姻家庭运作的展开。
母系婚制,血统从母亲方面确认,子女命名,出自母方氏族,而尤著属于女子。
如《殷本纪》称:&ldo;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
&rdo;旧注:&ldo;以其父微,故不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