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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况下,这次磋商的主要着眼点就放在了如何控制和减少法方的错误决定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上。
中方要求法国政府在公布批准法国企业向台湾出售护卫舰的消息时,发表一份公报,重申法国的对华政策,特别是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
经过反复交锋,法方同意发表这份公报,并在其中声明:&ldo;法国政府决定批准法国工业家就出售不装备武器的护卫舰船体同台湾进行谈判。
这是一项纯商业交易,不意味着与台湾当局发生任何官方关系。
法国政府在做出这一决定时,考虑到了中国对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关切。
法国重申1964年1月法中联合声明的表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
法国将继续致力于发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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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发表上述公报外,迪马外长在7月4日会见田副外长时,再一次口头确认了处理法台关系的几项原则:&ldo;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法国不改变它的立场,即不同台湾发生任何官方关系和进行任何官方接触;法国在同该岛发展贸易时,无意影响台湾海峡的安全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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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艰苦磋商,我们与法国方面达成了&ldo;最低限度的谅解&rdo;,对法在售台武器问题上有了某种程度的约束。
这样做的目的是,一方面,避免中法关系的全面倒退,而稳住中法关系,对推动我国与西方大国关系的改善有着重大意义,也是遏制台&ldo;务实外交&rdo;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通过磋商,中方表明了坚持反对售台武器的立场,并为必要时做出适度的反应留出了余地。
再售&ldo;幻影&rdo;
当时的法国政府,对中方的原则立场和忍耐限度显然有了错误的估计,不思罢手,反而得寸进尺。
1992年1月31日,法国外长迪马在联合国安理会与我会晤时,又提出了法国正在考虑向台湾出售性能先进的&ldo;幻影2000&rdo;战斗机。
这距法国外长迪马1991年7月4日会见田曾佩副外长时所做的相关承诺以及法外交部1991年8月27日发表公报的时间,还不到半年。
言犹在耳,墨迹未干,法国政府又背信弃义,想故伎重演。
&ldo;幻影2000&rdo;战斗机不是一般性的武器,而是一种进攻性的武器,其作战效能较高。
法国在售台军舰时曾辩解说,护卫舰是防御性武器,法国不会出售进攻性的战斗机给台湾。
现在,又想售台&ldo;幻影&rdo;战斗机,连先前的托词也不要了。
为了阻止法国向台湾出售&ldo;幻影&rdo;战斗机,中方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先是向法方提出严正交涉,指出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质,表示中方绝不会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