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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这个时候的曾国藩给自己定下的收礼标准是不超过二十两白银。
至于容闳所送的是什么,价值多少,没有留下记载。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对于至亲至近之人,曾国藩也可能网开一面。
曾国藩的小女儿曾纪芬在她的回忆录中说,黄翼升曾经送给曾国藩夫人一双翡翠钏,一粒大珍珠,后来又送过一架纺绸帐。
当然,送此&ldo;厚礼&rdo;事出有因,是因为黄翼升要拜欧阳夫人为义母:
文正在署中无敢以苞苴进者,故太夫人无珍玩之饰。
余所忆者,为黄提督翼升之夫人坚欲奉太夫人为义母,献翡翠钏一双,明珠一粒;某年太夫人生辰,又献纺绸帐一铺。
此帐吾母留作余嫁奁之用,余至今用之未坏也。
有时候,属下送给他礼品是他所喜欢的书籍等,他就会收下后以价格相当的礼物回赠。
比如同治元年三月十一日,幕僚莫友芝送了他一部《元和郡县志》,他也回了一部《通鉴》。
因为不收属下礼物,时间长了,大家形成习惯,基本不再给曾国藩送礼。
上文我们说到,同治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赵烈文在曾国藩处,看到曾国藩每天吃的菜很清淡,因此问他,你不怎么吃鸡鸭,那么吃火腿吗?
曾国藩回答:
无之,往时人送皆不受,今成风气,久不见人馈送矣。
即绍酒亦每斤零沽。
也就是说,过去有人给曾国藩送火腿,被曾国藩拒绝。
渐渐曾国藩之不收礼成了风气,什么都没人送了。
就是想喝点黄酒,也要到街上现打。
赵烈文笑着说:大清二百年不可无此总督衙门!
曾国藩也开玩笑说:君他日撰吾墓志铭皆作料也。
二人相笑而罢。
三
曾国藩树立官场新风的另一个入手点,是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
在《谕巡捕、门房、签押三条》中,除了不收礼之外,曾国藩还提了另两条要求。
第一条要求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不要欺凌辱慢地方官员。
不准凌辱州县官员。
对人不论高低贵贱,都要以礼相待。
但凡傲慢自大之人,谁都不愿相处。
以前我经常见到督抚过境之时,身边的工作人员对州县官员,皆有倨侮之色、严厉之声,这种作风实可痛恨。
你们要痛改此种恶习。
凡是见到州县官员以及文武属员时,总要以和颜逊词为主,不可稍涉傲慢,以防止以后慢慢形成凌辱地方官员的风气。
第三条是不许给亲友安排工作。
不准向有关衙门荐举自己的亲戚朋友。
但凡巡捕、门印、签押等人,由于势之所在,其他人或不敢不从。
所以经常会把他的亲戚同族,或者旧友相识,推荐到军队或者州县衙门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