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里辈分都是跟着男人排的,张家栋职务比郑明哲高,阅历比他丰富,年纪也比他大,当之无愧的是大哥,田兰也顺其自然的是嫂子。可问题是田兰的年纪比杨倩雪小,让她叫一个比自己小的人为嫂子,杨倩雪很不适应。她知道田兰这个捣蛋鬼又在开玩笑,索性不理她,转而对母亲说:“你要是想她对我好点也简单,回去之后多给我寄点笋干、梅干菜、腌咸肉来,她刚才还跟我要来着。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软,真有什么事她还不得让着我啊!”
“田兰好这口啊,行,回头我就给你们寄过来。”杨母答应的很爽快。
“大妈可别听她的,我只要了笋干和梅干菜,肉是她自己想吃,非要拉上我做垫背。”田兰一直以为江浙人的口味是偏清淡的,没想到杨倩雪却是一个口味偏闲的,尤其喜欢吃腌渍的东西。
“妈妈不要我要,奶奶你多寄点肉过来,蒸肉可好吃了,肉汤拌饭也好吃,我跟天翊都喜欢,天翔也喜欢。”小海指着旁边刚长出一排小乳牙的天翔说。
“还有牛皮糖,我要桂花味的,带来的糖都被妈妈散给叔叔们了。”天翊最喜欢吃牛皮糖,可惜他们来时带的那点都被杨倩雪送给帮忙搬家的战士们了。
“说什么不是你要的,小海也喜欢,我看到时候寄过来,你要不要。”杨倩雪笑话田兰,眉毛一挑一挑的,意思是:看,你儿子拖后腿了吧!
田兰没有反驳,那天杨倩雪请客时,下面铺着一层百叶在米饭锅上蒸了一碗咸肉,光是咸肉什么也没加,但那味道确实是香。小海用肉汤拌饭,比平时整整多吃了一碗。
“行,寄,只要你们爱吃,我都给你们寄。”杨母笑眯眯的摸着天翊的头“你们好好读书识字,到时候写信给外婆想要什么自己跟外婆说。”
天翊喜欢吃糖,杨倩雪怕他张蛀牙,家里的糖都是限量供应,外婆在的时候他还能撒撒娇,时不时的从外婆这弄点,外婆回去了,他的日子就可想而知了。
“妈,你就惯着他吧。”杨倩雪表示不满,刚才杨母提到读书倒是提醒了她,她转过来问田兰“你家小海比天翊还大一岁,应该上学了吧,在哪读的?眼看就要开学了,明哲也不知道有没有把天翊的学校给安排好。”
“过完暑假小海就读二年级了,就在镇上的小学读的。你放心,你们家郑明哲肯定已经安排好了,前两天还听柱子哥说指导员问他小海在哪上学、要办什么手续来着。”田兰很肯定的对杨倩雪说。
话题就这么又转到了孩子读书的问题上,杨母还讲了杨倩雪兄妹小时候读书的趣事,女人就是这样聚在一起就有聊不完的话题,好好的一顿饭被她们吃成了茶话会。
☆、73涟漪
可能是人多吃饭香的缘故,田兰和杨倩雪都渐渐喜欢上了男人不在时一起搭伙吃饭的感觉,到杨母回到老家再次寄来各种美味为止,每天中午两家合吃午饭已经成为惯例。张家栋和郑明哲偶尔回家吃饭,还得像军犬一样仔细闻闻饭味是从哪家飘出来的,免得进了自家门却发现老婆孩子在隔壁邻居家。
“我说二位夫人,你们就不能把吃饭的地方固定一下吗?一会儿这家一会儿那家的,我们摸不着头脑啊!”郑明哲再又一次回家吃饭却扑了个空的时候,像两位女当家的抱怨。
“我也觉得咱们天天这样做好了饭,端来端去的不方便,要不咱们固定在你家开火,我把家里的锅碗瓢盆都搬过来,菜钱咱们一家一半怎么样。”母亲回去之后,每天一个人既要照顾孩子又要洗衣做饭,杨倩雪完全是度日如年的感觉,她早就想干脆交点钱到田兰这来搭伙算了,只是拉不下面子,又害怕田兰不同意。
田兰看了一脸期待的杨倩雪一眼,心里想着:她总算还是说出口了。一开始因为杨母在,两家一块吃饭的时候饭菜质量还是势均力敌的,杨母刚走的那一阵,杨倩雪也偶尔能做一两个好菜,再往后发展那水平就越来越次了,经常是电饭锅煮上一锅米饭,再蒸上一碗咸肉就打发过去了,蒸咸肉里连百叶都懒得放了。
田兰早就料到杨倩雪会提出出钱搭伙的事,带着最后一只靴子终于落地的心情,田兰很痛快的答应下来,“咱都已经一块吃了,一块做也没问题,以后饭我来做,你照顾照顾几个砍头仔就行。”
“砍头仔”是雷州方言,当地人对孩子的昵称,田兰经常去附近的村子或者镇上买菜,听得多了也就会说了。
杨倩雪没想到田兰答应的这么痛快,很高兴的说:“那就麻烦你了,买菜的时候叫上我,我跟你一起去。”
从此郑明哲家的厨房除了偶尔烧壶水就不怎么动用,倒是张家栋家的一到饭点就会飘出各种香味。杨倩雪不是一个喜欢占便宜的人,买菜买米都是她跟田兰一块去的,钱是大家轮着付,家里寄来的各种吃食她也不藏私。田兰就喜欢跟这样的人相处,不用担心被惦记走什么,可能是日子过得太舒心,她都觉得自己好像都胖了。
日子过得再是淡然舒心也不会完全平静无波,何明和阿敏的婚事就是令湖面荡起涟漪的第一颗小石子。两个实在人处了一阵,觉得对方都很不错,家里人又都开始催婚,何明想了想,征得阿敏的同意就向部队打了结婚报告。
走了一套田兰并不是很清楚的程序之后,何明的结婚报告批了下来,阿好翻着黄历找了一个不错的日子,两个人结伴去领了结婚证。不知道什么原因,部队里来随军的家属并不多,郑明哲家旁边的那套房子还空着,何明打了申请,没两天侦察队的战士们就开始在郑明哲家隔壁忙碌起来。
结婚毕竟是人生大事,何明给老家的父母拍了电报,两个老人带着还未出嫁的小女儿来参加儿子的婚礼,因为家就在营区旁边的村子,阿敏干脆提出让公公婆婆住到家里来。住在阿敏家的那几天,老两口看着阿敏每天早早就起来,家里家外、忙这忙那觉得儿子眼光不错,这姑娘勤快能干是个会过日子的。
何明的父母都是一辈子在地里刨食的农民,就喜欢阿敏这样踏实的姑娘。尤其是何明的母亲,她对阿敏特别满意,正儿八经办婚礼的那天,她把一个用红布层层包裹的金镯子送给了阿敏:“这是我生了何明他大哥后,我婆婆给我的,是咱们老何家的传家宝,现在我把它给你,你可要跟着他好好过,早点让我抱上大胖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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