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
以上为复数之我。
(二)介词之司词(宾次):
例孟孙问孝于我。善为我辞焉。
(三)偏次:
例我师败绩。(《左传》庄九年)
葬我君庄公。(《左传》闵元年)
以上为复数,其常也。
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看此处两用我,一用吾)
以上为单数,非常例也。
(四)主次:《论语》中主次用我,皆可解说。大抵我字重于吾字。用我字皆以示故为区别,或故为郑重之辞。
人皆有兄弟,我独无。
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我则异于是。
我则不暇。
我欲仁,斯仁至矣。
皆其例也。
《论语》中有两处用我字显系涉上文而误者:
(一)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ldo;无违。&rdo;(第二我字当作吾)
(二)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第二我字应作吾,涉上文而误也)
吾我两字可互用否?以上所说诸例,当作《论语》时(去孔子死后约五六十年)犹甚严。其后渐可通融。至孟子时,此诸例已失其严厉之效能。然有一例犹未破坏,则吾字不用于宾次是也。故《庄子》犹有&ldo;吾丧我&rdo;之言。虽至于秦汉之世,此例犹存。今则虽博学如章先生亦不知之矣。无成文之文法之害至于此极,可胜叹哉!
二五、读《论语》一则
(九月二日)
去年读《论语》至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里仁》)
谓旧读法非也。&ldo;见志不从&rdo;四字作一读读,始于包氏注,后儒因之,谓&ldo;见父母志有不从己谏之色&rdo;,甚荒谬。适谓当读如下法: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ldo;几谏见志&rdo;,谓婉词以谏,自陈见其志而已。
二六、《尝试歌》有序
(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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