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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章(第2页)

有时镇日醉不醒,明朝醒来害酒病。

一日大醉几乎死,醒来忽然怪自己:

父母生我该有用,似此真不成事体。

从此不敢大糊涂,六年海外来读书。

幸能勉强不喝酒,未可全断淡巴菰。

年来意气更奇横,不消使酒称狂生。

头发偶有一茎白,年纪反觉十岁轻。

旧事三日说不全,且喜皇帝不姓袁,

更喜你我都少年。&ldo;辟克匿克&rdo;来江边,

赫贞江水平可怜。树下石上好作筵:

牛油面包颇新鲜,家乡茶叶不费钱。

吃饱喝胀活神仙,唱个&ldo;蝴蝶儿上天&rdo;!

二二、读《论语》二则

(八月卅一日)

(一)牢曰:&ldo;子云,&lso;吾不试,故艺。&rso;&rdo;(《子罕》)

此旧读法也。何晏注曰:

试,用也。言孔子自云,&ldo;我不见用,故多技艺。&rdo;

〔适按〕此说殊牵强。盖承此上一章所言&ldo;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rdo;而误耳。吾意&ldo;吾不试故艺&rdo;五字当作一句读。&ldo;故艺&rdo;为旧传之艺,&ldo;试&rdo;乃尝试之意。言旧传之艺但当习之,无尝试之必要;唯新奇未经人道过之艺,始须尝试之耳。

(二)子贡方人。子曰:&ldo;赐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rdo;(《宪问》)

阮元《校勘记》曰:

《释文》出&ldo;方人&rdo;云:&ldo;郑本作谤。谓言人之过恶。&rdo;案方与旁通。谤字从旁,古或与方通借,故郑本作谤。《读书脞录》云:&ldo;读《左传》襄十四年,&lso;庶人谤。&rso;……昭四年《传》&lso;郑人谤子产。&rso;《国语》:&lso;厉王虐,国人谤王。&rso;皆是言其实事,谓之为谤。……今世遂以谤为诬类,是俗易而意异也。始悟子贡谤人之义如此。&rdo;

此一事足存也。《校勘记》又曰:

皇本作&ldo;赐也贤乎我夫哉我则不暇&rdo;。高丽本作&ldo;赐也贤乎我夫我则不暇&rdo;。

〔适按〕高丽本是也。当读&ldo;赐也贤乎我夫!我则不暇。&rdo;上我字误作哉,形近而误也。皇侃本似最后出。校书者旁注哉字,以示异本。后人不察,遂并写成正文,而以文法不通之故,又移之于夫之下耳。

二三、又一则

(九月一日)

曰:&ldo;仁矣乎?&rdo;曰:&ldo;未知焉得仁。&rdo;(《公冶长》)

旧皆读&ldo;未知。焉得仁?&rdo;

〔适按〕此五字宜作一句读,谓&ldo;不知如何可称他做仁&rdo;也。

二四、论&ldo;我吾&rdo;两字之用法

(九月一夜)

吾前论古人用尔汝两字之法,每思更论吾我两字之用法。后以事多,不能为之。昨夜读章太炎《检论》中之《正名杂义》,见其引《庄子》&ldo;今者吾丧我&rdo;一语,而谓之为同训互举,心窃疑之。因检《论语》中用吾我之处凡百一十余条,旁及他书,求此两字的用法,乃知此两字古人分别甚严。章氏所谓同训互举者,非也。

马建忠曰:

吾字,案古籍中,用于主次偏次者其常。至外动后之宾次,惟弗辞之句则间用焉,以其先乎动字也。若介字后宾次,用者仅矣。

例吾甚惭于孟子!(主次)

何以利吾国?(偏次)

楚弱于晋,晋不吾疾也。(弗辞外动之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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