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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唐曼玲脸上出现几许凝重:「总之,先回警署和局长碰面再细谈吧。
」
「明白!」接过指令,程飞拍拍年轻驾驶员的肩膀:「再稍微开快些。
」
「是!」
车子在一瞬间提速,飞快朝警局的方向驶去。
(16))地狱街杀人事件(19)
被唐曼玲发现陈尸街头的死者姓康,曾用过很多名字,临死前的确切用命暂时无法查证,绰号『蛔虫』,於十年前入住地府大街。
死亡时间是在12点前後,地点在4号街,死因仍是被子弹击中颈项和额头,通过对现场遗落弹夹的鉴定凶器依旧是p45口径手枪。
另外,死者身上衣物有被明显翻动过的迹象。
此次案件和之前明显有著很大不同。
其一,死亡地点;其二,凶手对被害者死亡後的处理。
但是被害者直接致死原因和凶器仍与之前的案情吻合,因此可以判定杀死蛔虫的凶手和杀害前四名被害者的凶手还是同一人。
只不过在这起案件中,凶手将作案流程有所改变。
结合现场情况看,警方已确定4号街就是案发第一现场。
如果是事後移尸,从3号街到4号街的路程并不算短。
假设凶手拖著被害人,势必会流下相当明显的印迹,例如血会蹭得到处都是。
假设开车,在地府大街那种地方行车是非常不便的,而且夜晚清晰的引擎轰鸣声也势必太过引人注意。
况且即使这麽做,第二现场的血迹也和第一现场有明显出入,这很容易就被识破。
再者,死者陈尸地4号街上的血样和前四起出入不大,都是受子弹冲击大量血迹呈自然状态喷洒而出。
现场勘测时也有派警力到3号街排查,并无发现任何血迹,也没有人为抹擦的迹象,针对4号街就是第一现场这点已无可争议。
另外,被害者死後被搜了身这又是一个疑点,以往凶手杀了人就直接走掉。
而这一回死者衣服里里外外都被翻动过了,这说明凶手显然想从被害者身上找到什麽,但具体有没有找到那就不得而知了。
还有一点比较蹊跷的是,警方在被害人身上搜出了一团麻绳。
装在死者大衣口袋里,而且有一小截已经露出。
绳子是那种很普通的麻绳,土黄色,约有一个手指那麽粗。
盘成一小团,展开来看有一米多长。
「事已至此,二位有何看法?」办公室内,局长望著面前的一男一女开口问道。
程飞在这时蹙了蹙眉头,他看著手中那份厚厚的枪击案资料和出自法医的尸检报告沉默不语,不时用馀光瞥一眼身旁的女上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