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薇不说什么,只笑了一笑。她美丽的眼睛有点疲倦。我们能有多少个人是不寂寞的。
上下班的时候,每天都要乘搭渡海小轮。我从不在这三分钟内看报纸,我只是肴着我身边的那些人。学生、小职员、花枝招展的女人、老人。在海底隧道没有造好之前,风景更好。当我年轻的时候,深夜跳舞回家,很留恋渡海轮的那一刻。年轻的时候,我与丹薇都太懂得浪费时间。
现在船还是每天来来往往。就在丹薇来过之后一天,过海的时候,我看到了那么一个男人。他很瘦长个子,卅多岁,挤在芸芸众生当中,一副孤芳自赏的样子,长型秀气的脸上戴着一副雷朋太阳眼镜,头发很柔轻,梳得非常洁净,无论从那方面看来,都是一个漂亮的男人。
我坐在他对面,我是不看报纸的,他也没有看报纸。他扬起腕看看时间,腕上是一只薄薄的白金表,表上写着ap。在忽然之间想到了丹薇。他提着一个公事包,现在把公事包放在膝盖上,一套西装的颜色十分优雅,鞋子是极薄底的。香港好几百万的人口,天天有多少人过渡海轮,大家面对面的坐三分钟,之后可能永远也没机会再见,他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人。
船到了,我跟在他身后落甲板,在人潮中一下子就不见了他。
回到家里,烦忙的事很多,吃完晚餐看报纸,丹薇打电话来,“又一天了。”她说。
“是的。生命真是太长太长,”我笑,“怎么办才好呢?”
她笑看不答。我忽然想起在渡海轮中那个男人。丹薇说:“明天我来找你。”
第二天下班,我坐在原来的位子上,看看船外的风景,等到回过头来,吓了一跳,我发觉他又坐在我对面。这不是什么巧事,许多人在同一个时间下班,天天乘同一班小轮,坐同一个位子,像我就是,数十年如一日,没有改变。
他拿下他的太阳眼镜,放进口袋里,脸上什么表情也没有,似乎是陷在沉思中,相当好看的眉毛与眼睛,即使丹薇在这里,她也不能上去跟他打招呼?这到底是香港,女人还没有自由到这种地步。
我宽慰的想:也许他不是一个知识份子,有很多糙包是穿戴得非常整齐的。
第三天我又碰见他,他身边跟着一男一女,非常年轻,男的最多也不过廿岁左右,他们坐在他的身旁,那个女孩子异常的活泼娇俏,我听见她叫他“老师”。“老师,”她说:“下学期我们一定要非常用功的干。”他并没有笑,他仰了仰头,非常的沉默,依然一派孤傲的样子。
这一夜我忍不住,跟丹薇说起他。
丹薇并没有取笑我,她全神贯注的听着。
听完了,丹薇说:“也许他已经结了婚,对于有妇之夫,我是决不会感兴趣的。”
我说:“他没有戴结婚戒子,我知道很多男人都没有习惯戴结婚戒子,但是他不是那种含糊的人,如果他结过婚,他一定戴结婚戒子。”
丹薇说:“我明白你的意思。可是也许他的理想对象,会是另一种女人?”
我反问:“怎么样的另一种女人?艳丽的?年轻的?像你这样的?”
丹薇问:“你这个人真奇怪,你也不认识他,你也不过是在渡轮上见过他几次,为什么以家长的姿态出现?”丹薇笑了,这一刻她笑得很高兴,眉毛是弯弯的。
晚上我想看丹薇的笑,很久很久睡不着,像丹薇这样的年纪,再也娇艳不到几年了,赶快找一个对象,廿四小时的欣赏她,也不枉她长得这么好,那必须是一个有耐心,懂得她的人。她不只是一个略具要色的女子,丹薇有许许多多的好处,不应埋没在寂寞中。
记得有一次我与她散步,偶而走过,有一户人家的花开了,一盆昙花结了七八个花蕾,雪雪白的探出露台来,那房子却是座空屋,没有人住。丹薇与我在楼下徘徊很久,她说:“不要说人,花也这么寂寞。”丹薇说得一点也不过份,后来我们再经过那地方,花已经谢了,从花开到花谢,并没有人说过一句好。
我当然又在渡轮里看见这个男人,他天天都准时,就像我一样,固定的一班船,固定的一个位子,他坐在那里,不看报纸,不读书报,只是那么静静的养神,我越肴他越觉得他是丹薇心目中的那种人。可是我怎么向他开口呢?我又不能向他点点“头,说:“先生,我有一个朋友,想介绍给你,你贵姓?”如果我是个男人,倒也罢了,最多被他骂声神经病,可是我是个女人,这……
机会去了不会再回来,我今天见得到他,明天不一定还可以再见,我一天比一天焦急,但是丹薇说我神经病。
我抢着说:“看你那样子,你以为你天天坐在家里,男朋友会来敲你的门?那么多的门,他怎么知道敲哪一扇.。”
丹薇反问:“为什么不,不然什么叫缘份?”
“你太苛求了,你会失望的。”
“失望?我早就不干了,什么叫失望?做人像做戏,我早已拉了幕,不再做下去,没什么好看的。”
她说得这么灰色,我十分的黯然,丹薇就是这样,稍微跟她说一些认真的问题,她就告诉你命运不在她那一边,她再尽力也没有用,事实也确是这样,因此就更加难受。
我天天练习着,怎么向这个陌生人开口说话,我一次一次练习着,怎么样不经意的说:“天气真好。”然后笑一笑……我可不是为自己。
但是那三分钟是那么短,我始终没有足够的勇气。我们虽然天天这样面对面的坐着,但是我保证他对我是视若无睹的,我想春穿他的公事包,我想知道他到底是在哪一间学校教书。他天天打扮得这么整齐,领带的颜色是这么素雅,永远笔挺的,皮鞋上面没有灰,衬衫洗得雪白。我尤其喜欢他的一双手,手指织长,指甲修得干干净净,文文雅雅的放在那只公事包上面,那只浅咖啡色的真皮公事包,现在对我来说已经很熟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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