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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第1页)

弗罗魏因缓缓地摇了摇头:&ldo;一个字都没有提过,也没有作任何暗示。我当时和你一样感到惊讶,警长先生。克拉森博士也是如此,他对遗嘱之事也是一无所知。你一定知道我们是在教授实验室的办公桌里找到这份遗嘱的。立遗嘱的日期是3月20日。&rdo;

&ldo;他的家属看过吗?&rdo;格拉恩问。

&ldo;他的儿子赫伯特和侄儿维克多&iddot;冯&iddot;龙根都已看过。他们比我们还要感到吃惊,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赫伯特,他是教授财产的合法继承人,长期以来他一直有希望成为财产的主要继承人。&rdo;

&ldo;有什么根据呢?&rdo;

&ldo;大约在三年前,教授曾立过一个遗嘱,规定把一部分遗产作为科学研究的奖金和基金,其余遗产主要由赫伯特继承。&rdo;

&ldo;遗嘱是否规定给维克多&iddot;冯&iddot;龙根一部分遗产?&rdo;格拉恩问。

&ldo;据我所知,是有的。如果你感兴趣的话,我还可以去查看一下,警长先生。&rdo;

&ldo;非常感谢。旧遗嘱是在哪里被发现的?&rdo;

&ldo;在冯&iddot;龙根别墅的保险柜里被发现的,&rdo;校长弗罗魏因说,&ldo;因为它的日期比第二份遗嘱的要早,所以它失效了。&rdo;

&ldo;新遗嘱明确提到取消赫失特&iddot;冯&iddot;龙根继承权的事了吗?&rdo;

&ldo;没有,只提到了悬赏征答竞赛的事,并明确规定悬赏征答竞赛的获胜者即为财产继承人。克拉森博士和我是遗产的代管人,而悬赏征答竞赛的获胜者才是真正的继承人,而且继承全部财产,包括所有的科研资料以及那个尚未完成的研究项目。&rdo;

&ldo;这就是说,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财产,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要按照遗产所有人的意愿负有完成这项科研任务的职责。&rdo;

&ldo;我们也许可以这么认为,这是遗产所有人的意图。由此也就回答了你提出的关于悬赏征答竞赛的意义问题。悬赏征答竞赛是为了选出合适的继承人。&rdo;

&ldo;现在谈第二个问题:冯&iddot;龙根教授生前是否对你谈过他的科研工作,是否对你暗示过他的研究的是什么?&rdo;

&ldo;只字未提!&rdo;弗罗魏因肯定地说,&ldo;他只是神秘地对我说,它是一项伟大的事业,它将在化学界引起轰动。&rdo;

&ldo;好吧,现在谈第三个问题。你一定偶尔去教授的实验室里拜访过他?&rdo;

&ldo;是的。&rdo;

&ldo;想必你一定也看到过他的仪器?&rdo;格拉恩继续问道。

&ldo;看见过,警长先生,不过,&rdo;他微笑了一下,&ldo;如果你以为我从一部仪器就能看出教授是在从事何种研究的话……&rdo;

&ldo;请原谅,我要说的是另一码事。你能认出这部仪器吗,校长先生?&rdo;

&ldo;认出?恐怕不能,警长先生。对外行来说,它只是个由各种器皿杂乱堆砌起来的东西,但对专业人员来说,它却是一台由无数个大烧瓶、玻璃管、恒温器以及各种部件组合起来的仪器。它不是带有产品编号和辩认标记的分光镜或光度计一类的仪器。任何一个专业人员如果了解那部仪器的结构的话,都能仿造出来,反之,他要是知道教授研究的内容,也能了解到仪器的结构。&rdo;

&ldo;换句话说,不能按使用的仪器来推断从事的工作,而要根据从事的工作来推断是什么仪器?&rdo;格拉恩问。

&ldo;是这样的。内行人只要专心地观察和研究一下这部仪器,就会对它的工作的方式有个大概的印象,但他无法从仪器了解到更详细的情况。&rdo;

&ldo;很好,其实我提这个问题的目的在另一方面。你认为是否有这样的可能,即一个化学系三年级学生曾在实验室里粗略地看到过教授的仪器,当它在另一个实验室重新安装后,他是否能够一眼就能把它认出来?&rdo;

弗罗魏因耸耸肩。

&ldo;这很难说,警长先生。就我所知,这部仪器因为它的外形十分特别,凡是见过它的人一定会再认出它来。当然也可能弄错。&rdo;

&ldo;我很失望,没有从你这儿得到明确的答复,校长先生。&rdo;格拉恩说。

&ldo;我对此深表遗憾,但问题不在我这里。&rdo;

格拉恩微笑了一下。

&ldo;是的,可能是这样。接下来是第四个问题,谁会成为这次悬赏征答竞赛的获胜者?&rdo;

&ldo;我不知道,警长先生!我会从哪里知道呢?&rdo;

&ldo;你误解我的意思了。我应该这样问:根据悬赏征答竞赛的条件,谁将成为获胜者?&rdo;

弗罗魏因沉思地点点头,脸上显出一种忧虑的神情。

&ldo;这次你问到点子上了,警长先生。这有两种可能,要么是解出第13道题的人是胜利者,要么是解出全部13道题的人是胜利者。&rdo;

&ldo;怎么?悬赏征答竞赛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吗?&rdo;格拉恩惊奇地问。

&ldo;可惜没有。要是冯&iddot;龙根事先对我们谈过他的计划或是征求过一位法律学家的意见就好了!我们认为第二种可能性似乎符合立遗嘱人的意愿。谁解出全部13道题,才能成为胜利者。我们该怎么来确定呢?在前3道题,由于参赛的人过多,我们不可能有效地控制竞赛程序。现在呢?难道我们要交出答案的参赛者每次都提供已解答了前面题目的证明吗?前一道题的答案往往会把参赛者带到领取下一道题的地点。我想,教授也许以为这样做会促使每个参赛者去解答全部的题目。&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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