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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章 点评 法律向强拿硬要者伸出利剑

雁过拔毛。

在喇叭口一带拦截过境运猪车辆的老少爷们,对此语的理解、运用、发挥,真是到了极限。

他们要买的是死猪而不是活猪。

买死猪,为运猪车主减轻麻烦,死猪不能进广州,甚至会影响对活猪的检验。

即使有人不愿卖,或觉卖上了当,报告司法机关,法律也不能将他们怎么办?是死猪,当然就便宜。

可经他们一处理,一捣腾,死猪又卖回了活猪价钱。

若他们拦截的运猪车上没有死猪,他们又很快可以让活猪变为死猪。

这些人的精明与招数,恐怕连孙悟空也比不上。

他们就是这样守候在喇叭口,从过境的一辆辆运猪车上拔毛,渐渐致富、发财。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他们靠悠悠国道,过上了逍遥日子。

此种行为,与过去那种一边抡着刀枪、一边高喊“此山是我开,此山是我管,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

的行为有何异样?

要说有异,就在于过去高喊“留下买路钱”

的山匪贼寇,根本不把法律当回事。

那时的法律也拿他们无可奈何。

如今拦车强买死猪的人,他们知道法律、害怕法律。

他们要行人留下买路钱,但又担心受到法律的追究。

于是,他们就千方百计,变换花样,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的追究和打击。

买死猪,给了钱的,又不是拦路抢劫,这犯了哪家的王法。

结果是,他们大把地捞了钱,执法机关却不能将他们绳之以法。

如今的情形不同了。

时代进步了,法律也逐步得到了完善与发展。

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强买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之剑已经高悬,再有本文反映的类似行为发生,其行为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要想发不义之财,就得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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