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味道确实更好,环境清幽(安静适合聊天),空旷舒适(就他们俩),洛松觉得这样吃比去德源街的招牌店更有滋味。
过了没几天,程余光也闻到味儿了。
他中午也摸了过来,不肯去食堂,也不肯去打球,赖在教室不走,非要和松松和小向凑在一起吃。
洛松脸色就很难看。
“很挤!”
程余光茫然地眨眨眼,把凳子往向小苟那边挪了些:“这样不挤了吧?”
洛松又是一阵咬牙,伸手就把他给拽了回来。
这么一晃,一个月过去得飞快。
渐渐进入了夏日最热的时候了,洛松身体好,热气蒸腾,那运动外套就根本穿不住。
他有些纠结,看着自己那五套一样的衣服,舍不得换下来。
他真怕向小苟会转眼又不认识他了。
于是,洛松每天都在书包里塞一件外套去上学,走在路上的时候、在校园里闲逛的时候,不穿着也要拿在手里,生怕向小苟认不出他来。
此举也招致了很多嘲笑,最近还风传了“洛松怕冷”的流言。
洛松都挥挥手,不在意。
结果这天出门之后,猛然一翻包,洛松发现,他忘记带外套了。
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因为他除了第一次之后,再也没有在路上碰到过小狗。
而到了教室里,他只要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小狗就能把他认出来。
但是,还是莫名的心里有点不安。
向小苟走在上学路上,远远的,就看见一个人倚在树下。
漂亮地盛放着的榕树,在清晨的风里舒展着枝桠,茂密的树叶簌簌抖动,一只猫咪从底下路过,顺便在那斜斜支着的长腿边歪头蹭了蹭。
黑色的t恤,单肩包,也不知道为什么就那么醒目,也许是他的身材太修长,也许是他的姿势太漂亮。
向小苟停在那儿站了好一会儿,才走过去,那人刻意沉默,她也没察觉到,傻傻地凑过去,喊了声:“洛松!”
洛松绷不住了,不再像画片似的站在那儿吸引过往少女的目光,揉揉向小苟的脑袋,朗笑起来:“算你有良心,要是还认不出我,可要罚你了。”
向小苟笑着没说话,心里却在想,认得出来的,怎么会认不出来呢?洛松太好认了,整个人都发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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