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高宗实录》卷304。
[11]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存档,可以查找到的有关奏摺已有二十六份,除一份外(山东),所有的原件差不多都找到了;参见邓海伦(dunstan):《政府还是商人‐‐十八世纪中国的政治经济学与政治过程》、魏淑民:&ldo;乾隆朝粮政事件的再探讨&rdo;。
[12]参见乾隆三年十二月庚辰谕。
[13]参见魏淑民:&ldo;乾隆朝粮政事件的再探讨&rdo;。
[14]参见高王凌:&ldo;另类的金川&rdo;(2010,未刊文稿)。
[15]《高宗实录》,卷332,乾隆十四年正月辛亥谕。
[16]《高宗实录》,卷332,乾隆十四年正月己未谕。
[17]乾隆十三年七月辛丑,《高宗实录》卷319。
[18]乾隆十三年十二月壬辰,《高宗实录》卷330;按:不少学者以为仓库真的多存有1400万石粮食,其实它是不存在的,只是就那4800万石拟议存额而言的一个假设。
[19]乾隆十七年七月丙寅,《高宗实录》卷396。
[20]高王凌与王业键、白彬菊的分别谈话,1987,美国。
[21]乾隆二十八年九月己卯,《高宗实录》卷695。
[22]乾隆九年三月辛丑,《高宗实录》卷213。
[23]乾隆十三年五月乙酉,《高宗实录》卷314。
[24]《清史稿&iddot;王亶望传》。
[25]乾隆五十二年五月甲申,《高宗实录》卷1281。
[26]袁枚:&ldo;上两江制府请停资送流民书&rdo;,《袁枚全集》二,240。
[27]乾隆十五年正月辛未谕:至去岁所颁谕旨,原因外省修理工程,未能酌量缓急,所当留有用之经费,以资调剂,初不为减省钱粮起见。……上年军务告竣,岁值丰登,库帑储备,尽已宽裕,无事鳃鳃过计,《高宗实录》卷357。如果说在乾隆十三年前后曾有过财政上的考虑,那也是一时的,不是长远的,是行政性的,不是政治性的,何况在那几年正在实施全国普免,所免税额在三千万以上呢。
[28]参见和卫国:&ldo;乾隆前期纳谷捐监研究&rdo;,《明清论丛》第七辑,2006,页384400。
[29]参见邓海伦:&ldo;试论留养资送制度的废除&rdo;,荒政会议论文,2005年,北京。在会上就这一问题的定位,几位国外学者,如李明珠、魏丕信与邓海伦之间还发生了有益的争论。显然,所谓留养资送制度的兴废,是远不足以概括这一问题的。
[30]参见乾隆十四年二月庚子,三月己酉,四月乙酉,丙午,五月癸亥等。
[31]乾隆十四年三月乙卯。
[32]乾隆十四年七月壬子:与准噶尔交易之事,若在官承办,赀本价值,亦必不能如商人之斟酌减省。应仍令商办,而官为总摄照看,庶为妥协。
[33]参见孙喆:&ldo;清前期蒙古地区的人口迁入及清政府的封禁政策&rdo;,《清史研究》1998:2。
[34]在伯克利和哥伦比亚大学的演讲之后,魏斐德教授(f&iddot;wakean)和曾小萍教授(&iddot;zel)分别向高王凌指出了这点,认为它也应该划入这一&ldo;收敛&rdo;之内,1987年1月,伯克利,1989年5月,北京;又见曾小萍:《theagistrate&39;stael:rationallizgfiscalreforeighteenth-centurych&39;gcha》(《知县的银两:十八世纪清朝中国的财政合理化改革》),berkeley,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84。
[35]乾隆十四年六月壬午谕。
[36]乾隆十一年十一月癸巳谕。
[37]乾隆十四年正月乙亥;因其&ldo;行之十余载,渐成故套&rdo;。
[38]《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三,引自史媛媛:《清代前中期新闻传播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页43。
[39]乾隆十四年十一月庚申谕。
[40]乾隆十四年五月戊辰。
[41]据说皇上即位之初,以辅臣之议请,命除供奉内廷西洋传教士外,满汉军中布教之西洋人,禁其居留。尔后京师及各省教民被拘禁者甚多。乾隆元年(1736年)五月初,郎世宁乘皇上来如意馆观赏其作画之机,跪求缓和教禁。上谕:&ldo;朕未尝阻难卿等之宗教,朕惟禁旗人信奉。&rdo;十日后,又由某亲王召教士入宫,代宣帝旨:&ldo;唯禁旗人信教,他皆不问,教士亦得自由信奉。&rdo;嗣后对信教者即持宽大态度,迫害之事几绝迹。《燕京开教略》一书直誉&ldo;郎世宁片言之功,有胜千百之奏疏&rdo;,参见郭成康:《清史编年》,第五卷,第1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42]参见和卫国:&ldo;清代国家与钱塘江海塘工程研究&rdo;(博士论文),2008,乾隆十八年。
[43]如乾隆十四年三月庚戌谕:&ldo;朕意苗疆事体,惟当谨守章程,行所无事,自能敉宁绥辑&rdo;。后果有二次金川之用兵。
[44]乾隆十六年五月己未,《高宗实录》卷389;这是指不久之后与烟禁一起放弃禁&ldo;踩麯烧锅&rdo;。
[45]乾隆十三年四月辛未谕、乾隆十四年五月戊辰谕。
[46]如井田、封建等,方濬师:《蕉轩随录》卷11《储贰金鑑》。
[47]如世宗屡谕徐徐办理,丰年采买,照依市价,价长而止,与乾隆有所不同。以粮政窥之,不意以严补宽、苛苛为察之世宗,较之宽严互济之高宗,似非更严更苛,参见高王凌:《知古鉴今话粮政》,《政府作用和角色问题的历史考察》海洋出版社,2002;关于乾隆的用严,参见李景屏:《乾隆王朝》,农村读物出版社,2003;又,乾隆初的&ldo;常安事件&rdo;,也处理颇严,见孙文良、张杰、郑永川《乾隆帝》,页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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