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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illiawillcks,irrigationofpotaia(london,1917),ppxvii,以下,11以下。
2这里出产的坚果,包括胡桃,扁桃杏(巴旦杏)、榛子、阿月浑子(胡榛子)等。‐‐译者
3本书第321页。
4ya&lso;bivolii,p555,l4。
5i■stakhri,pp305以下,ibn-■hawqal,pp355以下引用。
1i■stakhri,p81;ibn-■hawqal,p160;aqdisi,pp117‐118。
2yāt,voli,p751,voliii,p394;参阅voli,p97,ll15‐16。
3关于语源,可以参考本书第38章&ldo;农业&rdo;。这种植物是中国的原产。
4tha&lso;ālibi,p129。
5这是带苦味的品种,阿拉伯语是abu-■sufayr。橙子的英文名字oran是从阿拉伯语nāranj变来的,阿拉伯语又是波斯语nārang的对音。柠檬在阿拉伯语是layun,波斯语是liun(参阅本书第46章&ldo;农业和工业&rdo;)。
6tha&lso;ālibi,p107。
7糖的英文名称sugar是从阿拉伯语sukkar来的。糖稀的名称candy是从阿拉伯语qandah,qandi来的,阿拉伯语又是从波斯的qand来的。甘蔗的名称cane是从闪族语来的,相当于阿拉伯语的qanāh(芦苇)。然而是分别传入欧洲语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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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文明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食品,这种东西就是这样逐渐传到西方去的。
园艺术并不限于果木和蔬菜。鲜花的栽培,也受到了奖励,不仅种在私家的小花园里(这种花园的中央是发出音乐般的声音的喷泉),而且为了商业的目的,大量地栽培。用蔷薇、睡莲、橙子花、紫花地丁等香花制造香水或香油,在大马士革,设拉子、朱尔和其他城市,是一种兴旺的工业。法里斯的朱尔或菲鲁兹阿巴德,以特产红蔷薇香水著名于世1。朱尔出产的蔷薇水,大量出口,远销到东方的中国和西方的马格里布2。法里斯的赋税,包括红蔷薇香精三万瓶,每年押运到巴格达去3。沙普尔及其河谷,出产十种天下闻名的香油或香膏,是从紫花地丁、睡莲、水仙、枣椰花、鸢尾、白百合、桃金娘、香薄荷、柠檬、橙子等的花朵提炼的4。由紫花地丁提炼的香油,在穆斯林世界是最普及的,先知的这句话可以说明这一点,他说:&ldo;紫花地丁香油,超过其他的香油,正如我超过全体众生。&rdo;5在群芳谱中,蔷薇似乎是受人欢迎的。有教养的女奴台瓦杜德的意见,可以代表十世纪到十二世纪之间的舆论。她认为蔷薇和紫花地丁是最好的香花;石榴和香橼是最好的水果;菊苣是最好的蔬菜6。人民对于蔷薇的重视,还可以在下面的圣训中得到证明,据说穆罕默德曾说道:&ldo;白蔷薇是登霄的夜间7由我的汗水造成的,红蔷薇是由迦伯利的汗水造成的,黄蔷薇是由卜拉格飞马的汗水造成的。&rdo;8哈里发穆台瓦基勒曾说道:&ldo;我是诸王之王,蔷薇是群芳之王;只有我配享受蔷薇。&rdo;他从此垄断了蔷薇的栽培,在他在世的时候,除开他的宫廷,任何地方都不许种植蔷薇1。蔷薇和紫花地丁的劲敌,是桃金娘,据说穆罕默德曾说:&ldo;阿丹(亚当)从乐园里被斥退的时候,带出来三种东西:一棵桃金娘树,成为全世界群芳之长;一穗小麦,成为全世界粮食之长;一棵椰枣,成为全世界果木之长。&rdo;2很受人们喜爱的花朵,还有水仙花、紫罗兰、素馨花、罂粟花和红花。对于农业的兴趣,可以从《书目》中载有的3几本植物学书看出来,这些书中有从希腊语翻译过来的,有几本是论述香水的专书4,还有一本伊本&iddot;瓦哈什叶著的伪书,书名是《奈伯特人的农业》(al-filāhahal-naba■tiy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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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到现在,叙利亚人还把红蔷薇叫做朱尔蔷薇(wardjuri)。
2ibn-■hawqal,p213;i■stakhri,pp152‐153。
3tha&lso;ālibi,pp109‐110。
4aqdisi,p443。
5suyu■ti,■hn,volii,p242。
6《天方夜谭》第453夜。参阅第864,865夜。
7相传穆罕默德曾在夜间乘卜拉格飞马,随吉卜利勒(迦伯利)登上九霄,游览天堂。那是登霄之夜的故事的根源。‐‐译者
8suyu■ti,■hn,vol,ii,p236。
1nawāji,p235;suyuti,volii,p236。
2suyu■ti,volii,p245。参阅edwardwlane,thethoandandonenights,voli,(london,1839),pp219以下。(在第32夜,到第3章。)
3p78,ll12,23,p79,l3,p83,l16,p252,ll9‐10。
4fihrist,p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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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阶级构成帝国人口的大多数,而且是国家岁入主要的来源,他们是本地的土著,现在已降到顺民的地位。阿拉伯人认为,从事耕作是有损尊严的。前面已经讲过,顺民(根据条约而获得信仰自由的人)原来是指信奉经典的人,即基督教徒、犹太教徒和拜星教徒,现在,顺民的范围扩大了,包括祆教徒(拜火教徒)、摩尼教徒、哈兰的萨比教徒,以及其他的宗教信徒,他们都可以享受同等的待遇了。这些顺民,在农村里和自己的家园里,坚持自己的古老文化,保持自己的民族语言:叙利亚和伊拉克的阿拉马语和叙利亚语,波斯的伊朗语,埃及的科卜特语。改奉伊斯兰教的人,有许多迁移到城市里去了。甚至在城市里,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也往往在财政、书写和专业工作方面占有重要的地位。这往往引起穆斯林居民的嫉妒,而在各种法令中也表达了出来。但是,歧视非穆斯林的条例,大半等于具文,并不坚决执行。前面已经说过,首先命令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穿着特殊的服装,而且排斥他们,不许他们担任公职的,是伍麦叶王朝虔诚的哈里发欧麦尔二世。他的法令往往被错误地归于欧麦尔一世。在阿拔斯王朝的哈里发中,哈伦&iddot;赖世德显然是首先再用法律规定某些老规矩的。公元807年,他下令把边境上所有的基督教堂和穆斯林征服后新建立的一切教堂,统统拆毁,而且命令获得宽大待遇的各种宗教的信徒,都要穿着规定的装束1。关于歧视顺民的这些严格的规定,到了穆台瓦基勒时代,已达于极点,他在850年和854年两次下令,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住宅的门上,必须钉一块木牌,上面画着魔鬼的形象;他们的坟墓,不得高出地面;他们必须穿着蜜色的,即淡黄色的外衣;他们的奴隶的衣服上,必须钉上两块蜜色的补钉,一块在胸前,一块在背后;只许他们骑骡子和驴子;只许他用木质的骑鞍,鞍子后面必须安装两个石榴形的标志2。由于这种特殊的服装,有人给顺民取了个绰号,叫做&ldo;斑衣&rdo;3。在司法上顺民也是毫无资格的,因为这个时期的穆斯林法律学家曾作出这样的规定:一个基督教徒,或者犹太教徒,对一个穆斯林的作证,是不可以接受的,因为正如《古兰经》责备他们的那样4,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曾经窜改他们的经典,所以不能再信任他们。对顺民变本加厉地采取敌视措施的最后的哈里发,是法帖梅王朝的哈基木(996‐1021年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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