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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国悬赏布告公开鼓励兵勇割敌兵首级请赏,刺激了日兵对清兵的恐惧、仇恨和强烈复仇心态。
山县有朋司令长官向远征兵动员时表示:&ldo;清兵之残忍,宁可玉碎不做俘虏。
&rdo;这使得战争中日本兵被生擒者数量很少。
清国军队沿用古来俘虏处刑的极端方式,亦成为引发日军对旅顺口军民屠城报复的重要原因。
1895年8月清日两国履行《马关条约》规定,在清国新城和乾线堡交换战俘。
但未加盟国际红十字会条约的清国军队,早已在战争中按照悬赏条例,将多数所捕日本俘虏就地处决。
清日战争中的清国军队也曾有过战争文明的称颂。
1895年2月5日夜,威海卫战斗进入白热化阶段。
日本联合舰队鱼雷艇潜入刘公岛湾内袭击北洋舰队,被清国军舰和岸炮发现,立即遭到猛烈的炮火轰击。
日舰9号、8号、14号鱼雷艇被清军炮火击伤,或沉没或搁浅,敌兵逃跑时遗弃数具兵友的尸体。
此时,清国旗舰&ldo;定远&rdo;不幸被敌鱼雷艇发射的鱼雷命中,舰体损伤,大量进水。
翌日,丁汝昌接到缴获敌兵尸体和破损艇的报告。
面对&ldo;定远&rdo;舰被日军炸毁,义愤填膺的水兵要求处分敌尸。
丁汝昌表示:&ldo;此虽敌国士兵之尸,亦系忠勇之士,理应以礼相葬。
&rdo;丁提督说服部下,按照清国典式特制棺椁,郑重其事地将他们埋葬在刘公岛。
日本人后来有评:&ldo;丁汝昌实乃文明忠义之士。
&rdo;
日本俘虏观
近代国际法确立以前,各国的内战以及国际战争中,战俘均由捕获方随意处分。
俘虏被任意斩杀、承担重劳役,或作为领土交换、获取赎金的对象。
十九世纪面对频繁纷争,欧美人开始探索人道的战争。
1863年2月,国际红十字委员会创立,1864年8月22日,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签署。
公约宗旨,在共同文明意识的约束下,将人道原则视为所有人类共有的,不分国家地区、种族风俗、民族哲学、道德规范,只追求生命第一的准则来共享。
1886年明治天皇反省国内的&ldo;西南战争&rdo;中,数以万计生灵涂炭的残酷事实,下诏日本国加入欧洲国际红十字会组织,誓约在战争中保障战俘的基本人权,履行文明战争的职责和义务。
1894年8月1日,日清两国宣战;8月4日,明治天皇颁布第137号敕令《帝国内居住的清国居民保护令》,规定&ldo;凡有固定住所,居住在日本的清国国民,只要遵守法律,服从裁判所管辖,从事和平职业,其身体和财产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rdo;日本和清国虽然变成敌对国家,但是社会和政府继续允许旅日清国人拥有正常生活和工作的自由,允许居住日本的清国人往来于日清两国之间,甚至允许日本人与清国人通婚,允许关押在日本的清国俘虏与国内亲属书信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