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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守土有责,不抵抗即丢失领土,当然要比“敌未退即言和”
的罪大。
第三集团军总司令兼山东省长韩复渠,不战而退丢失山东,在武汉被蒋介石枪毙。
如果韩复渠是汉奸,张学良应更是汉奸。
他拱手丢失的东北,比山东可是大得多了。
不过他手里捏著蒋介石的密令,跟蒋又有金兰之交,所以没被枪毙。
还有机会发动西安事变,以证明自己身为汉卿,不是汉奸。
但无论如何,东三省是他给丢掉的。
同情汉奸,也得以汉奸罪论。
你不是汉奸,干嘛予以同情?古代有一种罪,叫“腹诽”
,也就是肚子里骂人,轻则丢官,重则是要杀头的。
同情汉奸比“腹诽”
可是严重多了,至少是“腹奸”
。
抗日名将李宗仁出任北平行营主任,见到特务大肆肃奸,非常不满。
许多伪教授失业,衣食无著,李宗仁不但不窃心欢喜,斥其丧失节操罪有应得,反而生出同情,赠以路费安排他们去他的广西老家当教授。
爱上并嫁给汉奸,当然也是汉奸。
这叫狼狈为奸。
如女作家张爱玲,居然对汪伪名单上一度排第四位的文化汉奸胡兰成,产生“倾城之恋”
。
遍观当时的中国,爱国作家、抗战诗人、节操教授、热血青年比比皆是,你不去爱,偏偏爱上胡兰成。
两个人在膏药旗下情浓意浓,酸死了。
日本鬼子占了上海,爱国作家们都不写小说了,她偏偏写起了小说来,以表现日占区的“文化繁荣”
。
跟汉奸结婚,又比不上直接跟日本人结婚,这叫“敌未退即通婚”
。
郭沫若就是一个,他娶日本老婆安娜(佐藤富子)。
七七事变后,郭沫若抛妻别子回国参加抗日。
抗日就不用说了,问题是“抛妻别子”
。
你把三个十几岁的儿子抛给了谁?抛给了正需要男丁侵略别国的日本!
汉奸的罪行之一便是资敌,郭倒好,知道敌人国小民寡,一下送给它三个人。
如果跟日本人结婚,又不回国抗日,那就更是汉奸了。
吴清源十四岁时,即一九二八年和母亲、大哥一道去日本研习围棋。
当时中日关系恶化,张作霖刚刚被关东军炸死,他却接受日本财政界大老资助。
一九三六年,日本已侵占大片中国领土,他却不顾在日华侨的一致反对,加入日本国籍。
一九四一年,他与日本棋士们结成“棋道报国会”
参加劳军。
一九四二年,应汪伪南京政府顾问青木一男邀请,到中国慰问侵华日军。
一到上海,就有咱们的爱国人士在饭店贴上“杀死夷化汉奸吴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