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粮食的价格,应当对农民有利,可是中西部种葡萄酿酒的农夫叫苦连天。改进农业生产,首重圈地,才能将可耕地一起投入耕种,但是首先反对即是农民;他们失去了在公地采樵和牧放牲口的权利,立即无以为生。诸如此类的问题,无从规划,找出对策。
所以从各种非人身的因素看来,法国已经无法和平磋商,公平改组。只有将一切投入一个大熔炉之内,听候历史之安排,只是这情形当时没有人看穿。
当三级会议在1789年召集的时候,各级与地方的单位,依前例条列他们向国王请愿的要求,称为。ahi6y,我们不妨径呼之为“陈情表”。当中第二级的要求,有一段要国王固定贵族的地位。各人的勋级要仔细勘明,让他们如僧侣一般自成一财团与系统,今后朝廷不得再以卖官鬻爵的办法混淆名位,国王的近臣务必由贵族中遴选,他们的子弟则由王室负责教育。今日我们看来不免惊讶,此类要求可谓不识时务。大革命志在清算贵族,以后步伐一经展开,尚有不少贵族未经审问,即送上断头台。那么当初何以如此跋扈嚣张,在应当要求谅解的时候不虚心求愿,反而大吹大擂,要求增强他们的特权?
这种举动也可以引用非人身关系的情形解释:
提出陈情表,也是合法程序。三级会议原来是国王与臣民的一段对话。国王固然要各级代表协同决策抽税,后者趁此机会将下情上达。既有权力则有义务,既有义务则有权力,以上都符合于封建体制。只是会议既分三级,召集会议即已伏下了一个阶级斗争之阴影。
各级代表由各地方单位选出,其程序不同,一般都经过初选与复选三四次。所以各代表只能算是被各地方单位授权参加,而不是以个人的见解,参加国事的磋商。经过如此的安排,各地方单位的选举人也觉得他们已成为一种民意上的机构,除非他们阶层里和地方上的陈情表获得答复,他们责无旁贷。于是以巴黎为首,此地既为国都,又有沙龙为时尚人士讨论政治之处,产生了不少期刊和小册子煽动革命情绪。此后,巴黎的407个“选举人”,在选出三级大会的代表之后,经常集会,巴黎公社及国民军(National Guard)由此选举人的会议而产生。这些机构与组织,和巴黎政客经常聚会的俱乐部,成为策动革命的基本力量,以后他们既维持秩序,也策动暴民。其他各地区的情形也大同小异,1789年巴黎的骚动一开始,旧体制派往各处的省长(intendants)逃避一空,政府的组织已经瓦解,各市镇大致仿效巴黎的办法,除了传达国民大会(National Assembly,详下)的法案外,已不接受国王所辖行政系统指挥。
所以旧体制力量脆弱,是局势脱离掌握之一大主因。这种情形,也使法国大革命和俄国十月革命接近,而不能与德国的统一运动相比。1789年7月14日,巴黎群众首先冲入伤病军人大厦,取得滑膛枪32000支,随后进攻巴士底监狱,其目的在于取得兵器与火药,解除这要塞对巴黎市民的威胁,并非所谓解放囚人。消息传到各处,很多市镇与乡村群起响应,农民进攻贵族的堡垒。
为简便起见,大革命可以分作两个阶段叙述:前期自1789年5月三级会议开幕到1792年8月,历时3年多,其目的在制定君主立宪。1792年8月,路易失去所有职权,革命由温和走向极端,终至恐怖时期(reign of terror,简称恐怖Terror),后因“热月反动”(Thermidorian Reaction)才得结束,时为1794年7月,后期也历时近两年。此后迄拿破仑于1799年11月兵变夺取政权为止,其间5年多,只算是收束整顿的时期。
三级会议召开时,第三级代表约600人,第一二两级各约300人。起先国王和议会坚持按照1614年的成例,三级分开讨论表决,如果某一议案获得两级的同意即算通过。显然的,这样无法对国家体制作任何更革,即想改变方针与政策也必困难重重。所以第三级的代表主张所有代表一堂磋商,集体表决,在这主张之下,三级会议变成了“国民大会”(National Assembly,这组织后来自称“宪法制定会议”'Constituent Assembly',由宪法制定会议参加产生的代议政治机构称为“立法会议”'Legisla…tive Assembly),于1791年集会。以上都与革命后期的“国民会议”'National Convention'不同)。因为国王封锁议会的场所,这些代表聚集于凡尔赛宫室内网球场,也鼓动一部分代表下级僧侣和前进派的贵族参与,又怕国王以武力压制,与会的人签名誓约之上,内称除非达到目的,决不分散。其中提到国民大会之召开,其目的在“草拟宪法,给国家以新生,并且厘定君主制之正确原则”。
这样展开革命的程序。路易十六看到局势已无法掌握,就指令第一级和第二级的代表一体参与。他的让步并非出于开明主见,而是于内外的威胁,而巴黎既感到粮食恐慌,又不知道国王意向所在。他集中军队于巴黎内外以防止暴民蠢动,保护国民大会的安全。但是所谓暴民既经组织,实际已是革命的群众力量,和国民大会里一部分代表之护身符。
三级会议于5月5日集会讨论,6月20日有网球场誓辞,6月25日巴黎公社组织就绪,7月14日巴士底监狱被攻陷,7月17日路易十六前往巴黎巡视,希望抚慰众情,10月5日仍有巴黎街头妇女6000多人冒雨手执标枪,又挽两门炮,跋涉12英里,到凡尔赛宫向国民大会和国王请愿,提出“要面包”的要求。由于她们后面还有国民军两万人的支持,国王与王后被迫由凡尔赛迁往巴黎的特拉里兹官(Tuileries)。两周之后,国民大会在巴黎开会,从此彼此都在巴黎群众阴影之下,巴黎公社所指挥之群众或暴民,对以后国事的进展有了左右全局的力量。
时至今日,这些事迹还找不到确切的解释。即如巴黎的暴动与妇女的示威,显然有人策划主持。他们是谁?当初目的何在?虽说历史家各有猜测,最可能从中获利的乃是奥尔良公爵(ducde Orleans),当今国王的远房叔父,他自己想做立宪君主,也可能是赛亚司和米哈波预闻其事,甚至有人怀疑,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成名,今被公推为国民军司令的拉法叶(LaFayette)。还有几个办报纸的主笔,也被指责唆使主动,却没有人提出可靠的证据。总之从人身方面的观察,很难写出此中确定的历史。
并且1789年收成良好,粮食问题也一度解决,紧张的空气业已和缓。那么何以以后翻天覆地的情事尚待展开,而且内战与断头台上之不断流血,仍在3年以后产生?
国民大会决议接收寺院的地产,废除什一捐,将各种封建义务解除,人身的义务亦无条件废止,土地的义务则以代价赎取。又通过了“人权及公民权利宣言”,其第一款即宣扬“凡人自出生及至今统享有自由及平等的权力,仅在共同的功利之条件下产生社会上的差别”。此外又列举这些权利为“自由、财产权及抵抗压迫的权利”。公民一体在法律之前平等。新法律尚待公布,新宪法则将公民分为“现役公民”及“非现役公民”二种,前者有最低限度的赋税,享有选举权。1791年召开的立法会议,即依这样的程序产生,其组织为一院制,所以没有贵族平民的区别,僧侣更不在话下。国王对立法会议通过的法案保持有限度的否决权(立法会议两年一届,国王对同一法案可以在两届否决,所以否决有效期间共为4年)。应付当前的财政问题,则决议发行一种纸币,称为“交付券”(assignats),以没收寺院之地产作担保。
看来这些条款所包括的改革极为广泛,其步骤则和缓而带妥协性,为什么如此的方案不能化干戈为玉帛?其中必有蹊跷。
废除封建特权,并非在国民大会里经过详细审查与考虑而通过,而是少数预谋的人决定在傍晚5时开会(1789年8月4日),会议延长到清晨两点而获得表决,其辩论的程序也预有布置。像这样一种重要的改革,务须有关的人大部分承认这是众望所归,积极进行,才能希望克服技术上的困难。可是事实上立法时,就希望其行动有如“魔术”,所以宣传的成分多,实际的功效少。这时候,法国残余的封建因素并非整体的可以耳闻目见,而是在农村中渗入各种经济生活之中,如“声望”即附带着特权;在很多情形之下,人身义务与土地义务不可区分;不少封建特权出于霸占,又有一些出于契约。即让农民付20年及25年的代价赎清,技术上也困难重重,况且有些土地又经受领人佃让与人,更不知何人可以占得便宜,领主则借口除非收有赎金,特权仍保持如旧,并且东西南北,各地情形不一。所以国民大会一纸法案,只产生了千般万样的纠纷。有些农民争取法案给他们的利益,一直纠缠到1793年,其情节即是一种“道地的内战”。
没收寺院地产、废除什一捐好像轻而易举,可是后来牵涉更广。各主教方丈既失去了他们手下的收入,国会就决定对他们发薪水,所以全部宗教人员成了政府雇员。又因为此时整理全国的行政区域(参照上节法国行省有中央及边区的分别),全国领土各按境内山河划为大致面积相等之行政区(depart-ments),于是旧的主教区裁撤,新的主教区与行政区重叠。在政教合一的方针之下,国民会议于1791年通过“宗教人员民事组织法案”(Civil Constitution of the Clergy),规定主教由选民推举,不再由教皇认可,并且所有僧侣要宣誓尽忠于国家。一位现代作家认为这一举“中断了全国的团结,内战于是开始”。
一般非信徒甚难掌握此中奥妙。罗马教会由基督授命于保罗而产生,主教千百年来衣钵相传有天神降命于人的意义。很多宗教人员已经觉得裁减主教人数、更改他们辖区之不当。因为在神学的立场上讲,这些措施已经污亵了他们的神圣使命之根源。至于向人间政府宣誓,等于将所有的主教方丈改业为政治指导员。一部分僧侣比较达观,觉得为主服务和民事管理可以视作两途,但是赞成宣誓的少。160个主教之中,只有7人宣誓。后来教皇斥责“组织法案”,更加深了法国内部的分裂。爱国人士责问,何以堂堂法国人要受命于意大利。抗拒宣誓的神父叮嘱信民,不要被这种犯天渎神的政府误入歧途,甚至主张他们不要买卖寺院之地产,不向政府付税,自此法国之天主教会分裂为二。路易十六之企图出奔,近因在宗教。出奔前两个月,他曾想参与一位正规神父所主持的弥撒,被巴黎的市民阻挠而作罢。最后他更因否决惩罚违命的僧侣之法案,与大批革命人士不相容。
路易在华伦内被截获,送回巴黎之后,国民大会企图避免内战,仍让他担任消极的国王,声称他被绑票,处决计划逃亡的人物了事。但是法国高层社会人士纷纷避难他邦,仍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1789年情势不稳时,两个月之内政府批发了20万件护照,虽说有些持有者只在国内旅行,但多数流亡国外。这种情形迄未停止。1792年正规军内2/3的军官都已离职。因为这些领导人物之离散,社会更不安定。流亡者(emigres)集中于比利时、意大利各处,但是以在德国莱茵河上的科布伦次(Koblenz)的一个集团最带威胁性质,他们也和不受命的僧侣联系,有引导德奥的王室侵入法国,推翻革命的趋势。在这情形之下,路易的奥国王后成为他在中外观感间的一种负担。旁的问题不说,单是在宗教和流亡者两种关系之下,路易十六想做消极性的国王也不可得。
1792年巴黎群众的蠢动,不是由于年岁的收成不好,而是因法币贬值,一般农民宁可背粜,不愿接受不值钱的交付券。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出,法国自1789年以来的基本问题并没有解决,即如类似纸面上的法案也和“人权及公民权利宣言”一样,只能算是一种计划和一种企图,不可能立即实现理想。这种未曾受定的局面,一遇局部危机,就会江河日下而不可收拾。
法国大革命曾被解释有它本身的逻辑,内中群众与权力和崇高的理想不可分割。即革命者不容易从他们的人身经验一眼看出,而只能够在事势逐渐展开时,理解体会。本书接受这种观点,并且将之扩大。大革命发生时新闻报纸初出茅庐的煽动群众,即作者和主编也不免为他们自己的辞藻所蒙蔽。最近100多年来的进展,却使我们在社会心理学和政治经济学的看法,远胜于18世纪末期。而且像法国大革命这样伟大的事迹,其包涵既多,内中不少的因果关系可以前后倒置。这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以后业已发生的情事和业已证明的史实追溯回去,追究当日酝酿的情形,分析各种行动的动机。
可以简要地说,1789年法国所遇到的困难,乃是环境需要立即采取一个用数目字管理的方式,首先则低层机构中各种经济因素要能公平而自由地交换。而此时法国却分为无数大小圆圈,错综重叠。各种人文因素也彼此牵制。经济改革牵涉到政治体制;僧侣的组织也涉及群众的安全。表面看来一个简单的要求,实际有等于一只动物之脱胎换骨。而这动物在改造期间又仍要穿衣吃饭,以致更难。
从法国革命之前后看来,这当中产生了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外交、文化及宗教信仰。因其范围大、时间短,当中无法避免暴力。革命初期希望凡事妥协,有意效法英国之光荣革命(详第四章),后期则凡事不妥协。如果国王暧昧不明,其存在足为国事之累,则将国王送上断头台。如果外国有干涉之意图,则索性由法国作主,向奥地利、英国和西班牙宣战,并转守为攻地进兵比利时、荷兰、瑞士、意大利和德国。如果封建余存的因素纠缠不清,则将政权特权一律无代价的废止,直接实行耕者有其田。如果僧侣不肯宣誓,以致法国的天主教会分裂,则索性不承认耶稣基督,而另崇拜一个自然神论之“最高存有”(Supreme Being)。如果反革命的人物可能滋事,不守经济法规的人物可能影响社会秩序,即宣布“嫌疑犯法案”(Law of Suspects),一连拘禁30万人,很多不经审判而送上断头台。写到这里,本书也要仿效西方的历史家附带声明,叙述这些事之因果,并不是赞扬提倡。只是这一串事迹之逻辑与因果,非常明显。法兰西要给自己创造一段新生命。
将旧有体制全部解散一切重来,其胆量值得钦佩,可是也在心理和行动上沾染着极端可怕的景象。所以小说家狄更斯(Charles Dickens)会用一两页针锋相对的词语,重复地叙述当日矛盾。我们试设想:旧的组织制度既已推翻,此时既无尊卑长上,也无合法与否,其合理与否,由各人作主,这是浪漫史的最高潮。同时把人类退化至原始时代,是一个令人心栗令人惶惑的境界。
预示此种情况,有卢梭(Rousseau)所谓“高贵之野人”(Noble Savage)。其为高贵,则是不染世俗上奴役旁人和剥削旁人之恶习,其为野人,是不受假惺惺的文教所拘束。恐怖时期巴黎不少妇女边在编织绒线衣物,边在观赏断头台上的流血,甚至投井下石,对受刑的人加以凌辱、嘲笑,有近于所叙解放中人物。再叙述得彻底一点,这时候法国已近于霍布斯的初民状态(详第五章),亦即所有人与所有人作战。除非有“巨灵”(Levia…than)出现,由一个全能的政府作仲裁,否则每个人都有死在暴力之下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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