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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系的公正是确证无疑的,英国在这一点上可能是世界上做得最好的国家了。
纵然如此,还是存在一些微小的瑕疵,人的因素也许就是这一体系的最大漏洞‐‐或者该这么说,这一体系被人这个因素,施加了太大的影响力。
起初,一切都很顺利。
控方的开场陈述便清晰地表明了他们在帕默案件上的劣势:那位主检察官柔声细语地推论出连他自己都不相信被告是有罪的观点。
直到最后一位证人陈述之前,整个审判看起来就像是在走过场。
然而之后,事情就开始不对劲了。
帕默就是那个表现极度糟糕的证人:粗暴、武断,而且顽固不已。
他所表露出的自己与岳父同时争抢那个女人的愤怒,对于诺伍德小姐的不屑言语,以及他时不时表现出的狂暴态度(特别是在被问到尴尬问题的时候),都给陪审团留下了非常恶劣的印象。
比如说,他曾被讯问道为什么起初他要否认案发当天夜晚,曾经到过里奇蒙德。
陶德杭特先生跟辩方律师都很清楚,他否认这点,后来又被抓了个正着,这才是他嫌疑大增的真正原因。
帕默先生一开始便保证他当晚人在家中,而他的妻子也为他作证。
而直到出现了确凿的证据能证明帕默当晚确实曾经到过诺伍德小姐的家,他才承认这一事实。
而且他还令自己的妻子做出了伪证。
从警方的角度来说,这是明显的串供,这说明帕默心里有鬼,他很可能是有罪的。
在法庭上就作伪证来对帕默夫人展开讯问,就等于不是让她供述不利于她丈夫的证词,就是要让她承认自己犯下的伪证罪,这肯定是不行的。
帕默自己肯定想到了这一点,他也被这一点压得无力喘息。
然后,他承认自己之所以否认曾经去过里奇蒙德,是怕他妻子难过。
因为他妻子知道他对诺伍德小姐非常感兴趣,很明显这会让她很不开心。
而当他被问到当晚到底在哪儿的时候,他想都没想就直接回答在家。
他根本没考虑到,这样一回答,就等于是把自己的老婆卷了进来。
这样一来,她根本不知道该是附和他的说法,还是该说出他当晚并不在家的真相。
陶德杭特先生听到这样的解释之后,却感觉十分怀疑。
他曾特意盘问过帕默,想搞清楚他的妻子是否支持这一说法,帕默当时的回答是肯定的。
显然,这两个人曾经对过说辞,而且很明显,这一对说辞的行为,是发生在帕默两次拜访费洛威夫人的间隙;要不是诺伍德小姐的女仆曾戳穿了这一谎言,那么这对夫妇肯定还会一直如此坚称。
这听起来好像很不对劲。
更麻烦的问题还在后面呢,为什么案发之后的第二天上午,帕默会带着他的手枪来到费洛威太太家?当时,报上已经报道了这起谋杀案。
那么,这只是一个无辜的人担心自己被误认为是凶手而采取这样的措施?还是这原本就是已经计划好的?帕默一脸铁青地表示,是怕自己被警方怀疑是凶手,因为他担心有人听到他曾经与死者争吵,出于这一原因考虑,他认为最好还是别让警方搜出家里有一把手枪。
当控方继续追问为什么他的手枪有最近曾经发射过的痕迹,帕默只能极力地否认他在那段时间内曾经使用过手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