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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强兵是贯穿熙丰新法的主线,但元丰之政颇异于熙宁。
神宗主持元丰改制以后,明显将重点放在改革官制、整顿军事上。
元丰改制,广义指元丰年间在神宗主持下的各种改革,狭义则仅指元丰年间推行的职官制度改革。
宋代职官制度十分复杂紊乱,元丰改制前尤其如此。
宋太祖立国,在建设新官制的同时,并没有全部取消旧官制,许多前代的官名职位都保存了下来。
新旧杂厕,名实混淆,机构重叠,职能不专,也就成为北宋官制的普遍现象。
尽管三省、六部、二十四司都有正式官员,譬如户部尚书,若没有特旨,他就不能管理户部的事务,而只是按户部尚书这个级别领取俸禄和享受待遇。
这种官职系统称为&ldo;寄禄官&rdo;,简称&ldo;官&rdo;。
至于在各省、部、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职事官,宋代称为差遣。
即以户部为例,其实际职能由三司承担,三司使才是当时相当于户部尚书的实职差遣。
除了寄禄官和差遣官,宋代中央和地方的部分官员还带有三馆、秘阁的馆阁帖职,除北宋前期部分带帖职的中央官员兼有馆阁实务外,大部分只是荣誉性的职衔,通称&ldo;帖职&rdo;,也称&ldo;职名&rdo;,简称&ldo;职&rdo;,这样就构成了宋代官制的官、职、差遣三大系统。
在熙宁新政中,神宗深感官僚机器官员的冗杂和效能的低下,为了减少冗官、省并机构、明确职责、提高效率,他主持了元丰官制改革。
大体从熙宁末年起,宋神宗下令以《唐六典》为蓝本,着手研究官制改革的具体方案。
元丰三年,颁布《寄禄新格》,开始执行文臣京朝官的寄禄官新官阶。
元丰五年,新颁三省以下中央机构的组织法规和《官品令》。
元丰官制改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以阶易官,减少等第。
神宗在改官制诏书里规定:所有仅领空名的寄禄官全部废罢,更换以相应的阶官,作为领取俸禄的级别标准。
新的阶官共二十五阶,比旧寄禄官省减了十七阶。
新官品仍分九品,每品分正、从,共十八阶,比旧官品减省了十二阶。
以后官员升迁与俸禄都按《寄禄新格》和新《官品令》办理。
第二,三省六部,循名责实。
元丰改制前,三省六部的主要职能都已转移分割到其它机构,其长官也只是寄禄官,三省六部制徒有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