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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次大变法的经济内容,黄仁宇评论道:&ldo;在我们之前九百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当日世界里其他地方提出。
但现代金融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既要全部包含,又要不容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礼。
&rdo;结论不言而喻:变法的走样与失败是必不可免的。
熙宁新法在军事改革上的成效相当有限,以至有人说新政富国有术而强兵无力。
军队素质低、战斗力差的弊病并未见有大的改变,否则就不会上演数十年后女贞铁骑灭亡北宋的悲剧。
唯一有成效的是保甲法,但保兵替代募兵也无法彻底实现,倒是主要用来控制民众反抗,其影响也确实深远,直到近现代还被反动专制政府奉为至宝。
在熙宁新政中,王安石与司马光各自所代表的新旧党争本质上并不是权力之争,而是政策性的争论;并不是要不要改革的争论,而是怎样改革的争论,因而不能用改革派与守旧派来论定。
熙宁变法的功过得失与是非成败,是一个说不清的话题。
至于经验教训也将是见仁见智的,但以下几点还是值得一提的。
第一,王安石确有不凡的抱负与远大的理想,他也明知改革&ldo;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rdo;,却在变法实践中操之过急。
他只认定了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必然会连带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在短短数年间将十余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社会各阶层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的和物质的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第二,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
即以双方争执最激烈的青苗法与免役法而言,旧党多就执行效果言,新党则多就立法本意言,立论也就大相径庭。
青苗法制定以后,征求意见,苏辙就认为:动机虽好,&ldo;出纳之际,吏缘为奸&rdo;的问题难以解决。
连神宗也承认青苗法&ldo;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rdo;。
免役法执行结果则是&ldo;纵富强应役之人,征贫弱不役之户,利于富不利于贫&rdo;,也完全违背了初衷。
第三,用人不当,是熙宁新政不得人心的重要原因。
变法派中,除王安石个人操守尚无非议,吕惠卿、曾布、章惇、吕嘉问、李定、邓绾、蔡京等,个人品质多有问题,有的当时就被视为小人。
陆佃向王安石反映放青苗的官吏收受贿赂,但变法派竟以&ldo;私家取债,亦须一鸡半豚&rdo;,放纵新法执行中的腐败。
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最大的弊病,还是只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视了活的人事。
于是,应该由行政技术层面解决的议题转化为道德层面的问题,变法派在后一层面上与反变法派相比,立即陷入劣势,变法的前景也就不言而喻了。
细说宋朝35:元丰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