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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第1页)

也就是说将军阵亡,其随行人员要分担全部责任,受到严厉的处罚。但这指的是一般情况,如遇特殊情况,诸如&ldo;因树倒、石迸、中飞箭、路坏等而坠死时,所部护卫不计罪&rdo;(第3篇第15条),即免于处罚。

(三)将军阵亡,其子弟能否继承其职衔和赏赐。一般来说,将军、行将、佐将在战斗中阵亡,其子弟应继承其&ldo;官、军之职&rdo;和所得战功赏赐,但如果是由于&ldo;不敢战而逃,因而被杀的&rdo;,其子弟在本军,则不准继承其官、军之职和所得战功赏赐。如果其子弟&ldo;在别军,刚健可用,挫敌军锋,大败敌军,又先越过城头陷城者,则具得官、军&rdo;(第篇第16条),即可继承其官、军之职。

(四)严惩弄虚作假者。所谓弄虚作假,即指虚报斩获敌军首级,或买卖首级。第3篇第29条规定:正副将军&ldo;若[虚][报]一个首级以上的,则一律减二官,罚三匹马。卖与首级者有官者减一官,罚一匹马。

军卒杖十三&rdo;。

罚罪律的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如下五个方面,现分述之。

(一)在战争中不战而逃者,包括正副将军及其跟随者‐‐役人、辅军、私人等都要受到严厉的惩处。如第3篇第2条第22条规定,对于不战而逃的副将军,首先让正将军代行其职。然后捉拿归案,并及时将其罪行报告&ldo;世界&rdo;(朝廷),听候处置。至于其跟随者役人、辅军、私人等&ldo;丢下将军,逃避战斗败北时,具杀&rdo;。即要处斩。

(二)将军懈怠迟到,延误战机者。有两种情况:其一,将军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事先确定的会合地点,如果先到的将军,已经与敌遭遇战斗,那么,迟到者&ldo;[其]官、职、军具失&rdo;,如果未发生战斗,则迟到者&ldo;官减去一半,司位、职等具失&rdo;(第3篇第3条);其二,两将军相约,于同一天分头行动,&ldo;但其中一将军懈怠,到其日不行动,则降三官,罚五匹马&rdo;(第3篇第8条)。

(三)各级统兵官在战争中丧失人、马、甲、胄、旗、鼓、金者,只要亡失一分以上,就要受到降官罚马的处分,亡失越多,处罚越重。

&ldo;亡失五分以上,则正将军一律处以极刑,副将军的[官]、[军]、[职][具失,贬入低层官&rdo;(第3篇第6条)。

(四)虚报战功、徇私舞弊者。包括虚报俘获数量者。如正副将军虚报俘获人、马、甲、胄、旗、鼓、金等一种以上,便要受到惩处,而且数量越大,所受处罚越重,虚报2500种至3000种的,&ldo;官、军、职皆免掉,贬为底〔层〕官&rdo;,虚报3000种以上的,&ldo;一律处以极刑&rdo;(第篇第9条);察军,司吏徇私舞弊及检查不严者,按规定,在战斗中所斩获的敌军首级,要经过察军、司吏等&ldo;共同看验加封&rdo;,如果察军司吏等不验实便对虚报的首级加封,&ldo;一首以上,一律[处][置]。察军司吏等有官而无军卒的,处以极刑&rdo;(第3篇第27条),即判处死刑。

(五)察军擅自离开将军者。按规定察军在行军战斗时应当紧紧跟随将军,形影不离。如果在战斗中擅自离开将军,又对战事不了解者,&ldo;则处以极刑,满门充军&rdo;(第3篇第28条)。

其处罚手段,由轻到重大体有以下七种:罚马。将军、行将、佐将等在战争中触犯多种刑律时,一般都要罚马,最少要罚2匹,最多时要罚10匹。

减免官、职、军、司位。将军、行将,佐将在战斗中因为犯有诸如会合迟到、亡失兵马等罪行,则要根据情节轻重、官职高低,部份或全部减免其官、职、军、司位等职衔。

逮捕、夺军权。如正副将军不战而逃,便要收其兵权,逮捕监禁,听候发落。

杖刑和刺字。察军、护卫、主旗鼓者、司吏、军卒等因触犯刑律,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往往要判答杖和刺字(面上、前额、后额)之刑。

罚作苦役。根据所犯罪行情节的轻重,决定罚作苦役的时间,情况轻的罚作苦役的时间较短,反之,则较长。其刑期1‐6年不等,6年以上者极少。

终身监禁。如正副将主旗、鼓、金者阵亡,旗鼓各亡失一件,其护卫便要判处杖20,面上刺字和终身监禁。

死刑。凡属情节严重者一般都要判处死刑。如主旗、鼓、金者,在战斗中丢失旗、鼓、金,自己跑回来的,便要处死。1三、《贞观玉镜统》的特点和实用价值《贞观玉镜统》不是一般适用于军队平时驻防训练用的兵书,而是1参阅陈炳应:《贞观玉镜将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1995年7月版。

在宋夏军事斗争形势对西夏不利的严峻情况下,由西夏国君乾顺下令组织官员修订、颁行,供西夏军队作战时使用的军事法典。修订该法典的意图,旨在以法治军。即一方面对那些奋勇杀敌,立有军功的官兵予以种种奖励,另方面对那些虚报战功、徇私舞弊、不战而逃、玩忽职守的不逞之徒,给予应得的惩处,以正压邪,从而整顿西夏军队的军纪、军风,使西夏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大大提高一步。为达到此目的,必须编一本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便于记忆、运用,赏罚适中,具有一定灵活性等特点的军事法典。而《贞观玉镜统》正好是具备这些特点的军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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