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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它避免了因为分歧太大而分崩离析,或因问题太难而无法进行。

比如会议是否有权另起炉灶,是一个难题,大家就不发言,先挂起来;建立全国最高政府,大家都有共识,就进行表决,先定下来。

这样,随着会议的进行,总归会不断有决议产生。

这些决议慢慢积累起来,就形成了宪法的框架。

等到有人再来反对时,则木已成舟,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前功尽弃。

即便有所不满,也同意妥协,以免功亏一篑。

这种做法,你说它是政治智慧也可,说它是无可奈何也行,甚至说它是&ldo;阴谋诡计&rdo;都成立(确有部分学者持此一说)。

但在我看来这无关紧要。

重要的是他们把会开起来了,而且最后还把宪法制定了出来。

这里面无疑有着麦迪逊的功劳。

詹姆斯&iddot;麦迪逊,弗吉尼亚人,祖先是木匠,父亲是地主,自己则毕业于新泽西学院(即今普林斯顿大学),后来又自学法律。

他身材矮小(一米六十),体质瘦弱(四十七公斤),虽有民兵上校军衔却并无作战能力和功绩。

上帝赐予他的,似乎只是非凡的智慧,这使他在政治领域长袖善舞游刃有余。

在美国的建国史上,先后有过三次大分化,麦迪逊每次都站在了胜利者一边。

第一次是独立战争时期,美利坚民族面临生死抉择。

联合殖民地的领袖们一派主战,一派主和。

最后主战派胜,主和派淡出政治舞台,麦迪逊是主战派。

第二次是制宪会议前后,十三个邦走到十字街头。

邦联领袖们一派主张联合,一派主张分治。

最后主张联合者胜,主张分治的淡出政治舞台,麦迪逊主张联合。

第三次是华盛顿执政期间,政府分裂为以杰斐逊为首的一派(后发展为民主共和党)和以汉密尔顿为首的一派(联邦党人),麦迪逊是杰斐逊的亲密战友。

较量的结果,杰斐逊当选第三位总统,连任八年。

麦迪逊作为杰斐逊的国务卿顺利接班,又连任八年,然后交班给自己的国务卿门罗,同样连任八年。

联邦党人淡出政治舞台,只剩下一个约翰&iddot;马歇尔在最高法院孤军奋战。

麦迪逊每次都站在&ldo;正确&rdo;的一边,这个人真是好生了得!

实际上,尽管出席费城会议时麦迪逊资历尚浅(时年三十六岁,弗吉尼亚议员),威望远不能和华盛顿、富兰克林他们相比,却是这个群英荟萃的会议的核心和灵魂,后来史学家甚至称他为&ldo;联邦宪法之父&rdo;。

这说明麦迪逊必有过人之处。

根据佐治亚代表威廉&iddot;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我们发现他有三大优点:一、集政治家的深谋远虑和学问家的博闻强记于一身;二、熟悉法律和政治,对邦联的事务了如指掌;三、循循善诱,侃侃而谈,特别会说服别人。

因此,&ldo;他在制宪会议中总是处于引导地位&rdo;,&ldo;在辩论的任何关头,总是作为最了解情况的人走在前面&rdo;。

皮尔斯的说法并不夸张,麦迪逊确实是费城会议的掌舵人。

他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扬帆远航,什么时候应该躲避风浪。

5月30日,会议刚刚做出&ldo;应该建立一个由最高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组成的全国政府&rdo;的决议,代表们就因全国议会的席位问题产生严重分歧。

麦迪逊提出,新的全国议会,不能再像《邦联条例》规定的那样,每邦一票表决权。

这个提议得到宾夕法尼亚代表古弗尼尔&iddot;莫里斯的附议,特拉华代表团团长乔治&iddot;里德却提出强烈抗议。

里德说,特拉华代表团的使命,受到本邦议会授权的限制。

特拉华议会的授权书说,该代表团不得同意改变每邦一票平等表决权的规则。

这个授权,是在会议一开始时就宣读过的。

如果一定要把这种改变确定下来,本代表团就只好退出会场,回特拉华去了。

这当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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