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衣服相当肮脏,从破烂的牛仔裤与衬衫看得出来她是个逃家的小孩。即使有着污
债与鼻头上的雀斑,她看上去仍然是一幅完美的图画。看看她的手臂,双腿的形状,
以及眼睛:他正在笑着,但毫无笑意,只是一种疯狂的嗓音。那古怪的笑声听起来
险恶无比,他意识到自己正把她抱在怀中,而她微笑地瞪视着他,脸颊浮起两片晕
红。
原来那香气就是血的味道。他的手指仿佛燃烧起来。奇怪了,为何他可以看穿
她皮层下的血管脉道,也听得见她心跳的声音?那声音愈来愈大,显得湿润淫荡,
他忙不迭地从她身上闪开。
『老天,快把她弄走!』他大喊着。
『享用她吧,』阿曼德说:『立刻这麽做。』
注解1:现存以古英文写作的最长、最伟大的史诗。
5凯曼,我的凯曼
此时无人倾听
你正好可以高唱自我之歌
如同一只飞鸟,并非因为疆域
或者主导权
而是扩展自身
让某些事物,从无中生有
史丹莱丝,德州套房
直到这个恐怖的夜晚降临,先前他总是开自己一个小玩笑:他不知道自己是何
许人也,也不知道来自何方,但他知道自己所爱悦之物。而他所爱的东西总是环绕
四周:角落绽放的花朵、透着银河天光的钢铁大厦、在脚边生长的杂草野树,以及
金属与塑胶所塑造的物品玩具、电脑、电话,照单全收。他喜欢驾驭这些东西,然
後将它们揉碎成细小的碎球状物,趁没人在场的时候往窗户的玻璃扔过去。
他也喜欢钢琴乐曲、电影,以及在某些书上念来的诗。
他更喜欢燃烧着汽油犹若灯柱的汽车,以及运用科学定律在天上翱翔的飞机。
当飞机经过时,他总是停住脚步,倾听机上人们的交谈。
驾车也是无比的愉悦。他曾经开着宾士连夜飞车,从罗马飘到佛罗伦斯再到威
尼斯。他也喜爱电视,尤其是那个电器的操作程序。有电视陪伴着你、在闪烁的萤
幕上出现一大堆浓妆艳抹的脸容,真是令人安慰啊。
他喜欢各种形式的音乐,摇滚乐亦然,当吸血鬼黎斯特唱着女侯爵的镇魂曲
,他并不大在意歌词,只想随着阴郁的鼓击与旋律起舞。
他喜欢那个在深夜钻入城市深处的黄色机器,上面爬满了人;他也喜欢伦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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