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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地精杀戮者上

此时,人类的阵列是长枪兵站在中间,分为三列,施法者们站在最后。

两翼是剑盾兵和体术系职业者。

蒙德和几位骑士、圣武士都站到了最前列,和剑盾兵一起。

原本以蒙德术士的身份,只需站在后排就好了,但蒙德出于挣经验,不,挣能量的考虑,主动要求站到第一列。

长枪兵是冷兵器时代军队中不可或缺的兵种,功能全面,不仅可以对抗步兵,还可以更好的对付骑兵。

长枪的工艺简单,性价比高,制造一支长枪不需要太多昂贵的金属,也不需要太复杂的工艺,便宜的价格使其能够大量的装备部队。

相对来说,长枪的杀伤力是冷兵器里很强的,俗话说“刺死砍伤”

,也有“三箭不如一刀,三刀不如一枪”

的说法,这都是说明刺杀的杀伤力远远大于砍杀。

在对方装备重甲的时候,长枪可以比其他兵器更好的发挥穿透力。

无论对方是皮甲,锁子甲还是板甲,长枪都可以轻易的穿透对方的盔甲。

长枪兵一旦排成阵列,无论对谁都是一种巨大的威胁,除非有大量的职业者使用远程打击,否则密集的长枪阵几乎是无解的,只有依靠长枪阵才能对抗长枪阵。

最重要的是,长枪兵的训练相对来说最简单,一般只要经过半年的训练,就可以训练出合格的长枪兵。

所以长枪兵这种兵种,这也是现今人类各个势力数量最多的主力兵种。

普洛斯帝国自然也不例外,他们的长枪兵方阵当年纵横大陆,不知多少势力、多少种族被这些看着不起眼的长枪兵戳翻戳死。

此时在军官们的指挥下,普洛斯的枪阵排成了对小型生物阵列,第一排微微斜指下方,枪尖距离地面约一普尺(约50厘米);第二排枪平举,枪尖距离地面约二普尺(约1米);第三排枪微微上抬,枪尖距离地面约三普尺(约1.5米),这是为了防止地精跳起来,这些小东西别看体型不大,但是跳跃力还是不弱的。

士兵们紧紧握住枪杆,死死盯着怪叫着冲来的地精。

这些胆小的地精今天不知是嗑药嗑多了,还是别的什么原因,竟然一反常态的向长枪阵冲来。

“啊啊啊……”

地精们举着它们简陋的武器,龇牙咧嘴的冲了过来。

此时,除了几位游侠和专业弓箭手,普洛斯官兵已经丢掉了弓弩,做好了近战准备。

“注意,刺杀!”

一名指挥枪阵骑士大喊一声,长期训练的长枪兵们几乎下意识的将长枪刺了出去,对于这个刺杀动作他们已经形成条件反射了。

“噗噗噗……”

地精群里顿时响起一片刺破肉体的闷响,以及一片短促的惨叫。

开了血槽的十字枪头,轻易刺穿了地精们的那拙劣的皮甲和下面的皮肤、肌肉,进一步捣毁了它们的脏器。

枪头后的小横梁阻止了枪刃更深的刺入,以便士兵回枪。

跑得最快的几个地精就好像被戳破的水袋一样瘫倒在地,腥臭的血液喷泉似的从身上几个新增的恐怖伤口里流出。

“回枪!”

骑士一声大喊,长枪兵们整整齐齐的抽回了枪杆。

“刺杀!”

长枪兵们大喝一声,踏前一步,挥动双臂,利用腰部力量和体重的惯性,又发动了一次凶狠的刺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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